“成都27岁女子遇害案”二审维持原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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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6月16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梁某滢故意杀人一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滢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开庭期间,受害者王紫雅母亲王女士未进入法院旁听。

2024年6月9日,成都27岁女子王紫雅,在住所被同小区35岁的女性住户梁某滢持刀杀害。司法鉴定认为,梁某滢患有精神分裂症,具备部分刑事责任能力。2025年12月20日,法院一审判处其死缓,梁某滢不服判决上诉,坚称自己“正当防卫”。受害者母亲则对司法鉴定结果提出异议。

(本视频使用慧播星数字人)

编辑: 斯雯

责编: 姚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