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成都青羊区民政局公示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成都市青羊区福利企业协会因连续两年以上未按照规定接受社会团体年度检查,依法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根据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处罚类别为“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处罚内容明确对该协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公示信息显示,该协会的违法行为类型为“行政违法行为”。经登记管理机关——青羊区民政局立案调查,查明该协会存在连续三年以上(无正当理由)未按照规定接受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情况。以上事实有成都市社会组织业务审批系统的显示截图作为证据。该行为明确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关于“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的规定。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于“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等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鉴于该协会违规事实清楚、性质严重,青羊区民政局最终依据上述规定,对其作出了撤销登记的决定。
据公开资料显示,此次被处罚的成都市青羊区福利企业协会成立于2003年4月22日,其业务主管单位为成都市青羊区民政局,住所位于成都市青羊区斌升街28号。
西南商报源点新闻记者 王建武 李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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