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观察从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获悉,9月13日,为有效压降涉酒交通事故风险,成都公安交管部门曝光3起醉酒驾驶典型案例,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
01
2026年6月21日02时47分许,张某某驾驶川AE****2小型汽车行驶至高新区益新大道时,与路口的交通信号灯灯杆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车辆和路灯受损,成都公安交管六分局民警发现张某某存在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经血液酒精检测,结果为100.5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张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02
2026年7月15日00时16分许,蓝某某驾驶川AM****5小型汽车行驶至高新区尚华路处时,与路边停放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双方车辆受损,成都公安交管六分局民警发现蓝某某存在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行为,经血液酒精检测,结果为146.3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蓝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其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03
2026年8月20日20时22分许,阮某某驾驶川AA****M小型汽车行驶至高新区三环路内侧主道天府立交至益州大桥段时,与一辆小型汽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双方车辆受损,成都公安交管六分局民警发现阮某某存在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经血液酒精检测,结果为199.0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阮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交管部门提醒
摒弃“隔夜酒吹不出来”“少喝没事”“路程很近”“深夜查得松”等各类侥幸心理。营运机动车驾驶人更应当严于律己,牢守职业底线,坚决杜绝酒后驾车。参加聚餐聚会,请提前规划出行方案,优先选择代驾、网约车、公共交通或者亲友接送等方式返程。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共同守护道路平安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