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院审结首例未成年人文身民事公益诉讼案创新司法治理模式 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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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身作为侵入性皮肤操作,色素会永久留存,不仅易引发皮肤感染、肌肤损伤等生理问题,还会对未成年人未来就业、社交发展造成诸多限制,对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造成难以弥补的身心伤害。《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明确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近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涉未成年人文身民事公益诉讼案,以柔性且有力的司法手段整治未成年人文身乱象,创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治理模式,全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据悉,2023年至2024年期间,王某某、周某某二人以个人名义先后开设金牛区千某绘文身工作室、金牛区鑫某禾文身工作室,以“千禾文身”为店招对外开展文身经营业务。

在经营过程中,两名经营者漠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及相关法律规定,未严格核实顾客年龄与身份信息,也未主动告知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长期擅自为不特定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仅如此,二人还借助“快手”等主流网络社交媒体,发布“高考完免费扎图”“价格优惠”等针对性诱导内容,刻意吸引未成年人群体消费,且相关宣传视频未设置任何“未成年人禁止文身”的风险提示。经查,成都、广汉、宜宾等多地多名未成年人曾在该门店接受文身服务并支付相关费用,违法行为覆盖面广、社会危害性突出。

成都中院少年家事庭受理该起公益诉讼案件后,秉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核心原则,组建由审判人员、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的七人专门合议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对两名涉案经营者开展针对性法庭教育,清晰阐释相关法律规定与行为危害。

庭审现场

法院明确指出,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认知能力、风险辨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薄弱,极易被营销话术诱导。法律要求经营场所经营者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落实身份核实义务,本质是通过制度约束切断未成年人侵权接触源,从源头筑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防线。经营者必须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坚守守法经营底线,自觉守护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经过庭审教育与法理宣讲,王某某、周某某深刻认识到自身经营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性,当庭作出郑重承诺:永久停止向所有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主动在四川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或同等影响力网络平台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自愿拍摄未成年人文身防护公益宣传视频并在全网发布,面向同行业经营者普及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自身案例警示行业合规经营。

据了解,本案是成都市未成年人文身治理领域具有标杆意义的民事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相较于传统公益诉讼仅“停止侵害+书面道歉”的单一处置模式,本案创新性增设强制公益普法责任,构建起“惩罚+教化+普法”的多元责任体系。

通过判令侵权经营者亲身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公益宣传、开展行业普法警示,有效杜绝了违法主体消极整改、敷衍纠错的问题,以公开化、广泛传播的方式弥补违法行为造成的社会公共利益损害,切实提升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

成都中院此次裁判既严厉整治了违规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的经营乱象,又通过个案司法引领行业规范,为四川全省同类涉未成年人文身公益诉讼案件处置提供了全新范本。下一步,成都法院将持续聚焦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重点领域,充分发挥司法裁判指引、规范、教育作用,常态化开展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专项工作,以司法之力整治成长环境乱象,护航未成年人无忧无虑、健康成长。(供稿单位: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