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成都铁路局针对“旅客买票占座放零食”事件发布的情况说明,非但没有平息舆论,反而将争议推向了更深层次的法理与规则探讨。
官方通报中“未检票乘车视为放弃席位使用权,第三方不能占用和处置”的表述,看似逻辑严密,实则暴露出公共服务规则在法理边界上的模糊与傲慢。
首先,用“合同相对性”来剥夺购票人的席位使用权,在法理上难以服众。正如网友所质疑的,旅客支付购票款即建立了客运合同,在未退票、未改签的前提下,铁路部门单方面宣布“收回”座位使用权,无异于一种霸王条款。
这就好比房东收了租金却强行换锁,或者影院收了票款却把座位卖给别人。既然铁路部门不退费,凭什么剥夺消费者的使用权?这种为了管理便利而牺牲消费者权益的做法,本质上是利用强势地位进行的“利益最大化”。
其次,将公共资源的调配责任转嫁给普通旅客,是管理上的严重失职。无座票旅客有就座需求,这本是列车工作人员应当统筹解决的现场调度问题。然而,涉事列车员一句“座位是她们的,跟我说没用”,直接将矛盾引向了持票旅客与无座旅客之间。
当规则无法给出明确指引时,乘务人员不仅没有积极协调,反而让两名女孩承受了巨大的道德压力。这种“和稀泥”式的执法与调解,不仅激化了车厢内的矛盾,更是对服务宗旨的背离。
再者,公众对“公共资源”的朴素认知,恰恰反映了现有规则与民众期待的脱节。在长达27小时的绿皮火车上,家长为了让孩子有地方休息而多买一张票,这是人之常情。
铁路部门如果认为这属于“浪费公共资源”,理应在购票环节予以限制,或在退改签机制上予以完善,而不是在事后用冰冷的法条去否定消费者的合理诉求。规则的生命力在于公平与人性化,如果规则只约束弱者,却成为管理者推诿责任的挡箭牌,那这样的规则注定无法服众。
“零食占座”事件不应仅仅停留在对当事人道德的审判上,它更像是一面镜子,照出了公共服务在精细化治理上的短板。我们呼吁铁路部门正视公众的质疑,重新审视那些看似“合法”实则“不合理”的霸王条款。
只有当规则真正兼顾法理与情理,当服务真正以旅客为本,车厢里的“座位之争”才不会成为刺痛公众神经的舆论风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