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投诉典型案例 | 旅行社应按门票优待政策核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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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王女士一行8人(4大4小)购买了山西某旅行社“内蒙古6天5晚游”旅游产品,并签订了旅游服务合同,其中四名未成年人按景区门票半价收费,共支付费用15700元。行程结束后,王女士发现多数景点针对1.2米以下儿童免费,认为旅行社按半价收取门票费不合理,要求退还两名1.2米以下儿童门票费用750元/人,共计1500元,旅行社不同意退费。双方多次协商无果,王女士向属地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经调解,旅行社同意退还实际收取的半价团队门票费用,为游客退款800元。双方最终达成和解。

案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一条规定,“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本案中,未成年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旅行社应当退还收取的不合理费用。

建议提示

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应详细列明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便利和优惠政策,做到收费项目透明可查。同时,提前掌握旅游目的地景区儿童免票或半价等优惠政策,提供精确报价。行程结束后,如旅游者对门票费用提出异议,应及时核对景区票务凭证,主动沟通解释。

旅游者报名参团时,应主动询问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便利和优惠政策,并在旅游合同中予以明确。行程期间,要妥善留存景区门票政策公告等相关证据。行程结束后如发现收费存在争议,可先行与旅行社协商;协商无果,可携带合同、缴费记录等凭证向属地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进行投诉。(编辑:宋雨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