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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支持装修和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其中明确,支持装修提取。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缴存人及其配偶,可就本市名下一套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新购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不超5年,既有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满15年。提取金额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5万元。
支持物业费提取。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缴存人及其配偶,可就本市名下一套自住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3600元/年。
通知自2026年10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并根据政策实施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