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企业报送开业信息?住房租赁资金怎样监管?近日,市住建局印发《关于加强住房租赁企业报送开业信息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成都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源头防范“长收短付、卷款跑路”等风险,切实维护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
两项新规自2026年10月15日起施行。
九项条件严把住房租赁市场准入关
《通知》明确,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住房租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均须报送开业信息。
新设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报送;通知印发前已领取营业执照但未报送的,自印发之日起30日内补报;已报送需补正信息的,同样在30日内完成。
报送须满足哪些条件呢?
具体而言分为九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使用“住房租赁”表述;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配备取得成都市住房租赁企业从业人员信息卡的专业从业人员;具有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一致的固定经营服务场所;信息查验、财务管理、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等七项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利用他人住房经营的须设立资金监管账户;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分支机构报送前,总公司应先行完成报送。
流程上,企业登录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录入信息、上传材料,向登记所在地区(市)县住建部门报送。区(市)县住建部门自报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通过后向社会公示,企业还须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开业信息摘要、服务规范、收费标准等十项信息。已报送企业信息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不再从事相关业务的,须在租赁关系全部解除、监管账户资金清理完毕、房源信息全部撤销后申请取消公示。
监管方面,区(市)县住建部门将加强排查检查,对未按规定报送或公示的,采取约谈告诫、责令改正、移送执法等方式处置。对连续六个月未登录平台、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负责人被列入失信名单等八种情形,将发布风险提示并暂停公示;对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暂停公示超三个月、提供虚假材料等五种情形,将取消开业信息。
企业单次收取租金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在规范住房租赁企业开业信息报送的同时,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步印发《成都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办法》,
对利用他人住房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企业的资金收取、支付、使用、退还及监督管理作出全面规范。
《办法》明确,市住建局统筹指导全市资金监管工作,衔接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协助指导商业银行做好监管账户管理,衔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对银行监管操作风险和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市房屋租赁服务中心承担行政辅助工作,各区(市)县住建部门负责辖区内资金监管、企业评分和纠纷调处。
监管账户方面,《办法》指出,企业应在报送开业信息前,从平台公示的合作银行名单中选择一家签订监管协议,设立名称为“企业名称+租赁监管专户”的专用账户,通过该账户办理资金收付,不得支取现金。分支机构统一使用总公司账户,不得另行开立。存量企业应自办法施行之日起30日内重新设立监管账户并完成开业信息变更。企业须在门户网站、经营场所、房源信息及租赁合同中载明监管账户信息,监管银行每日向市住建局推送账户及资金信息。
资金收付上,企业单次收取租金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收取押金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租金。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建立“全量纳入、分级监管”机制。区(市)县住建部门按房源情况、出租情况、资金监管合规和投诉处理四个方面对企业评分,监管系统自动计算综合得分并划分等级,企业按等级留存不同比例资金作为风险防控金。一级(优秀,85分及以上)当日入账资金次日全部释放;二级(良好,70至85分)留存10%;三级(一般,60至70分)留存30%;四级(风险,低于60分或存在负面清单情形)留存100%。系统每月月底评定等级并公示,次月1日起执行。
《办法》还设立了负面清单,企业拖欠资金累计5万元以上、开业信息被取消公示或存在重大风险、严重失信行为的,立即降为四级,6个月内不再恢复。对评级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
记者 杨升涛 责任编辑 罗皓 编辑 王奕然 审核 曹宇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