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市政府官网获悉,市住建局等部门出台《成都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办法》。办法明确,通过“三方协议”方式做好监管账户管理,建立“全量纳入、分级监管”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原则,设立唯一监管账户,建立负面清单,每月动态调整。
办法将自2026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设唯一监管账户
分公司统一使用总公司账户
本市城镇国有土地上,利用他人住房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住房租赁企业。其租赁资金的收取、支付、使用、退还及监管,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费用,以及向有权出租住房的权利人(通常就是房东/出租人)支付的费用,都适用本办法。
办法规定,市住建局委托下属的成都市房屋租赁服务中心,与自愿参与资金监管的商业银行签订《住房租赁资金监管服务协议》,并通过租赁平台公示银行名单,不定期更新。
住房租赁企业应在报送开业信息前,从公示名单中选择一家商业银行作为监管银行,签订《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协议》,设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即监管账户。账户名称统一为“企业名称+租赁监管专户”,不得支取现金。企业应设立一个监管账户,所有住房租赁资金收付业务通过该账户办理。
住房租赁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统一使用总公司监管账户,不得另行开立监管账户。办法施行前已报送开业信息的存量企业,应自办法施行之日起30日内重新设立监管账户,并及时完成开业信息变更。
租金押金收付纳入监管
单次收租原则上不超3个月
根据办法,住房租赁企业应通过监管账户向承租人收取费用,向有权出租住房的权利人支付费用。有权出租住房的权利人、承租人也应通过监管账户收取或支付住房租赁资金。
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收取押金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租金。
监管银行通过系统对接方式,每日向市住建局推送监管账户及资金信息。
办法明确,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全量纳入、分级监管”原则,根据企业经营规模、合规水平、风险表现等评分。评分指标包括房源情况、出租情况、资金监管合规和投诉处理四个方面,满分100分。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各项指标数据合并计算。
企业分为四个等级:一级优秀,综合评分85分及以上,当日入账资金次日全部释放;二级良好,70分至84分,留存每日入账资金10%作为风险防控金;三级一般,60分至69分,留存30%;四级风险,低于60分或存在负面清单情形,留存100%。
监管系统每月月底依据当月数据计算综合评分,评定当月等级,并在租赁平台公示。次月1日起执行相应监管措施。未评级期间,暂按一级执行。
企业存在拖欠有权出租住房的权利人、承租人资金累计5万元以上,开业信息被取消公示,或经认定存在其他重大风险、严重失信行为等情形的,等级立即直接降为四级。负面清单降级后6个月内不再恢复。
住房租赁企业从监管系统登记的同名结算账户转入监管账户,用于向有权出租住房的权利人支付费用或退还承租人费用的,该笔资金不计入风险防控金计算基数,次日全部释放。
记者 李霞 责任编辑 黄一可 编辑 王淇 审核 张家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