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中秋、国庆佳节将至。9月14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省发改委联合向全省住宿、餐饮、景区、交通等旅游服务经营者及相关行业协会发出提醒告诫。
告诫明确,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正确行使自主定价权,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严禁借节日消费旺季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在明码标价方面,告诫要求经营者应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依法公示商品品名、价格、计价单位、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价格或计价方法。电商平台要规范线上价格标识,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严禁模糊标价、低标高结、隐瞒优惠限制、价外加价、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结合经营成本、市场供需合理制定价格,主动维护粮油肉蛋果蔬等基本民生商品服务价格稳定。月饼、蟹卡、茶叶、白酒等节庆商品,以及酒店、民宿等旅游行业要理性定价、诚信经营,严禁利用节日客流高峰、消费刚需,脱离成本和市场实际大幅涨价、牟取暴利。
行业协会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强行业自律,指导经营者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规范调价、促销、结算行为,留存价格公示、促销方案、交易凭证等资料,引导行业龙头企业发挥示范作用,自觉维护行业诚信经营秩序。严禁行业协会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低价恶性竞争、扰乱价格秩序。
两部门要求,经营者要主动开展节前价格自查自纠,积极整改不规范价格行为。要积极配合监督检查,主动整改发现问题,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严禁提供虚假价格信息、规避监管检查,不得漠视消费者的合理诉求、拖延处置价格消费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