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龙泉驿区怀民大药房销售劣药、违规销售处方药、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被警告、没收涉案药品、罚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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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真贯彻《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管的实施意见》,聚焦药品零售使用质量风险和医美乱象治理,持续开展药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与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协同联动,依法依规查处了一批市场监管领域违法案件。

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怀民大药房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过期药品3个品种(1个整盒、2个拆零药品共91片);另查明2个品种药品无购进票据、供应商资质、验收记录,1个品种处方药无处方记录;药店进销存系统数据与实物不一致,缺少涉案药品完整购销记录。该药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2026年6月,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涉案药品,罚没4.5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案直指个别零售药店药品质量管理主体责任缺失问题。警示零售药店应严格落实药品购进验收、效期定期排查、处方审核、储存陈列、购销记录全链条管理要求,做到票账货款一致,杜绝过期药品、来源不明药品对外销售,筑牢群众基层购药安全防线。

下一步,成都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药械违法违规行为,在此提醒广大经营主体诚信守法、规范经营同时也欢迎广大市民朋友对相关市场经营主体进行监督,若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