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饮片生虫、药店违规售药……成都查处4起药品零售使用质量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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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安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近期,成都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药品零售使用环节质量风险,从严查处了一批中药饮片养护不当、销售劣药、违规销售处方药、无证经营药品等违法案件。现将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成都锦江华轩堂中医诊所未凭处方销售中药复方及销售生虫中药饮片案

锦江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举报,对成都锦江华轩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在经营场所药匣查获5味涉案中药饮片存在虫洞、活体虫;另查明当事人未问诊、未出具中药复方处方即销售涉案中药饮片;因药品养护管理不到位售出变质生虫中药饮片。该诊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

2026年6月,锦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涉案药品,罚没5万元的行政处罚。

警示:

该案反映出个别中医诊所药品使用质量管理主体责任缺失,警示中医诊所应健全中药饮片养护排查机制,严把中药饮片采购、养护、使用关口,杜绝变质饮片流入消费环节,切实守住中药质量安全底线。

案例二:龙泉驿区怀民大药房销售劣药、违规销售处方药、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

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对怀民大药房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过期药品3个品种(1个整盒、2个拆零药品共91片);另查明2个品种药品无购进票据、供应商资质、验收记录,1个品种处方药无处方记录;药店进销存系统数据与实物不一致,缺少涉案药品完整购销记录。该药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2026年6月,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涉案药品,罚没4.5万元的行政处罚。

警示:

该案直指个别零售药店药品质量管理主体责任缺失问题。警示零售药店应严格落实药品购进验收、效期定期排查、处方审核、储存陈列、购销记录全链条管理要求,做到票账货款一致,杜绝过期药品、来源不明药品对外销售,筑牢群众基层购药安全防线。

案例三:成都同仁阁大药房违规销售处方药案

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管局对成都同仁阁大药房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药店执业药师不在岗,由店员登录执业药师账号代为签字审核处方,违规销售多款处方药。该药店销售处方药未经依法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违反《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2026年7月,武侯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75万元的行政处罚。

警示:

该案反映出部分零售药店片面追求销售业绩,忽视零售环节用药安全风险和企业应承担的主体责任。警示零售药店应严格落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约束执业药师在岗履职,不在岗时应暂停销售处方药。严禁账号代签、虚假审核处方行为,切实防控处方药不合理使用带来的用药风险。

案例四:席某某未经许可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案

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对双流慧瑷美容店开展现场检查。查明经营者席某某利用抖音发布产品宣传,微信对接客户收款,对外销售无国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替尔泊肽5mg注射剂产品。涉案药品货值金额1920元。席某某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

2026年7月,双流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涉案药品,处以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警示:

该案查处生活美容门店借助网络私售境外未获批注射药品违法行为,警示美容等非药品经营主体认清网络售药法律红线,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不得从事药品销售;境外注射类药品未经国内注册批准不得私自引进销售,线上线下严禁私售“网红医美针剂”,守护消费者医美用药安全。

在此提醒广大经营主体,诚信守法、规范经营。同时也欢迎广大市民朋友,对相关市场经营主体进行监督,若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