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安全专家会同相关区(市)县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展安全检查,现对发现的3项典型安全问题隐患予以曝光。相关安全问题隐患已责令企业限期整改,目前正在整改中。
成都高新区丨某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问题隐患
9月4日,企业制氮机区域二级动火作业,作业票时间为10时至15时,12时15分在未暂停作业票的情况下监护人离开现场。(举一反三开展培训教育,9月30日前整改完毕)
法律法规解读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4.10条(f)规定:作业期间,监护人不应擅自离开作业现场且不应从事与监护无关的事。确需离开作业现场时,应收回安全作业票,中止作业。
危害分析
监护人离开现场则无法及时发现可燃气体泄漏、设备异常等风险,不能第一时间处置异常情况、启动应急措施。
龙泉驿区丨某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问题隐患
20号摄像头(对应重大危险源罐区)视频监控储存时间不满足90日的要求。(10月9日前整改完毕)
法律法规解读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技术规范》(GB 17681-2024)第5.3条规定:系统应具备各类监控参数的信息采集、实时展示、操作控制、连续记录、报警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支持查询各类监控信息的实时数据、历史数据、报警数据,视频图像信息储存时间不应小于90天,其他监控信息储存时间不应少于1年。系统应有人值守。
危害分析
视频监控存储时长不足,发生险情或事故后无法完整回溯历史全过程,难以查清事件起因、过程及责任,不利于事故调查取证,不能为隐患追溯、责任认定提供有效的视频证据支撑。
双流区丨某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问题隐患
气象监测仪安装高度约1m,不满足5m~15m的要求。(9月30日前整改完毕)
法律法规解读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技术规范》(GB 17681-2024)第6.4.5.2条规定:气象监测仪应安装在距地面5m~15m高处、空气清洁且流动良好、便于安装维护的非爆炸危险场所。
危害分析
气象监测仪安装高度不足则无法准确采集区域真实气象数据,不能有效支撑企业风险研判与应急预警,异常天气下难以及时启动对应的管控和应急处置措施。
安全提示
秋季天干物燥、气温多变,各类风险隐患叠加,极易引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如何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这些注意事项要记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