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分钟计费、免费时限延长至30分钟,成都“5+1”区域拟开展道路停车收费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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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记者从成都市发展改革委获悉,为提升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精细化管理水平,回应市民停车诉求,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起草《成都市“5+1”区域开展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计费方式优化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9月28日。

成都市“5+1”区域开展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计费方式优化试点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落实《成都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249号),深入践行人民城市理念,积极回应市民群众期盼诉求,持续提升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规范化、精细化、智慧化管理水平,按照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借鉴上海、杭州、贵阳等城市经验做法,决定开展为期3个月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精确计费”、“延长免费停车时限”两种试点工作。

一、试点范围

在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简称“5+1”区域),综合考虑停车供需状况、交通治理需求、停车泊位基础设施条件、停车收费咨询投诉情况等因素,选取具备条件及一定代表性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白天时段)开展试点。

二、试点内容

(一)试点一:“精确计费”试点

1.按分钟精确计费。维持现行收费标准、免费停车时限、计费起始时间不变,调整计价单位和取整规则。将现行标准的计时单位调整为“分钟”,计价单位折算为“元/分钟”。停车15分钟内(含)免费,超过15分钟未驶离的从始停时间起按分钟计费,不足1分钟不收取费用。

2.按10分钟为计时单位,不足一个计时单位不收取费用。维持现行收费标准、免费停车时限、计费起始时间不变,调整计价单位和取整规则。将现行标准的计时单位调整为“10分钟”,计价单位折算为“元/10分钟”。停车15分钟内(含)免费,超过15分钟未驶离的从始停时间起按10分钟计费,不足10分钟不收取费用。

(二)试点二:“延长免费停车时限”试点

维持现行收费标准、计费起始时间及取整规则不变,调整免费停车时限。免费停车时限由15分钟延长为30分钟:停车15分钟内(含)免费;超过15分钟到30分钟(含),单台车每自然日可享受2次免费停放,超过免费停车时限未驶离的从始停时间起计费。

三、试点相关事项

(一)“5+1”区域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精确计费”试点中,现行收费标准维持不变,将现行标准的计时单位调整为分钟或10分钟,计费金额折算为每分钟或每10分钟费用,折算后的计费金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收费数位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分),其余的小数位全部舍去,不能四舍五入。如遇现金支付不便的情况,收费数位可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角),其余的小数位全部舍去,不能四舍五入。

(二)“5+1”区域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夜间时段(19:00至次日8:00)不参与试点,维持现行收费标准、计费方式等规则不变。

来源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 红星新闻记者 方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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