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失效近 6 年镇痛泵 成都八大处医疗美容医院被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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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后,本应是缓解患者痛苦的医疗器械,却成了“定时炸弹”。9月1日,成都市民任女士向“问政四川·天天315——消费投诉平台”反映,她在成都八大处医疗美容医院接受腹壁整形手术时,发现该医院为其使用的镇痛泵已过期近6年,面对质疑,院方表示“设备没问题,可以继续使用”。接到投诉后,消费质量报记者就此进行了走访。

消费者投诉

镇痛泵失效近6年仍在使用

任女士告诉记者,之前她听说成都八大处医疗美容医院整形效果较好,便于8月25日前往该医院面诊,并最终选择腹壁整形加填充手术。医院安排任女士于8月26日9时30分进行手术,17时10分左右出手术室。

术后,任女士因身体出现明显疼痛感,医院为其提供了镇痛泵缓解疼痛。然而,8月27日、28日,任女士出现恶心、呕吐、头痛等一系列不适症状。此时,她发现医院为其提供的镇痛泵竟是失效近6年的产品。

任女士向记者展示了该镇痛泵实物。记者看到,该产品为“驼人牌”电子镇痛泵,标注生产日期为2018年10月15日,失效日期为2020年10月14日。

“既然产品明确标注了失效日期,医院就不应该使用这种超过有效期的产品,而且已超过了近6年!”任女士气愤地说。

院方回应

过期设备“能正常使用”

发现问题后,医院的态度令任女士更加气愤。任女士表示,她多次找到住院部医生和护士,提出“已过失效期近6年的镇痛泵是否存在问题”的质疑,然而对方给出的回复却是:“镇痛泵没有问题,能正常使用,你要觉得有问题该投诉就去投诉。”

9月2日,记者来到成都八大处医疗美容医院,在该院住院部见到了自称负责此事的梁主任。现场,记者向其展示了任女士使用的镇痛泵。该负责人对此表示:“有些设备过了有效期后也能正常使用,只要我们能出具一份检测报告,就可以正常使用,不会对使用者身体造成危害,后续如果有问题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记者追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不得使用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这项条款医院是否清楚?”面对记者的提问,该负责人表示清楚相关条款要求,但再次强调医院给任女士使用的镇痛泵只是一个驱动设备,“如果检测机构检测该设备没有问题,其实是可以用的”。

当记者再次追问“那这款设备之前是否检测过,有没有检测报告”时,对方回答:“没有检测过,可以拿去做检测。”同时该负责人表示,医院已多次和任女士及其家属进行沟通,但对方拒绝协商,如果任女士对相关问题仍有疑问,可向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相关部门介入

7到60个工作日内给出调查结果

任女士告诉记者,医院为节约成本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让其身心都受到伤害,她已向成都高新区卫生健康局进行了投诉。

“镇痛泵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是风险程度较高、需要严格管控的医疗器械类别。使用过期镇痛泵,不仅违反行政法规,更可能对患者健康造成严重威胁。”任女士认为,成都八大处医疗美容医院的行为已经违法,而院方却以“设备没问题”为由推诿责任,令人难以接受。

9月7日,成都高新区卫生健康局与记者取得联系,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已收到任女士的投诉,该局正在对涉事医院进行调查,具体结果会在7到60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

对于该事件本报将持续予以关注。

记者手记

医疗安全不容“打折”

医疗过程中,每一台医疗器械都关乎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过期近6年的镇痛泵出现在手术过程中,这不仅是管理漏洞,更是对患者生命健康的漠视。

院方声称“设备没问题”,却拿不出任何检测报告;明知《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却仍长期使用“失效”器械。这种态度,令人担忧。

医疗安全无小事。目前,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我们期待调查结果能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同时,也希望医疗机构能够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医疗器械使用规范,切莫让“节约成本”成为漠视患者安全的借口。

全媒体记者 高杨曦

来源 | 消费质量报

编辑 | 王旖

责编 | 罗安舒

审核 | 李晓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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