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程被罚没51.79亿元,一天赚的钱顶得上上千家酒店,为什么最后只按7.5%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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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的一间会议室里,约谈正在进行。

被约谈的对象包括携程在内的多家在线旅游平台。

约谈方直指平台存在“二选一”、利用技术手段干预商家定价等行为。

这是携程垄断行为被正式抬上监管台面的最早信号之一。

彼时,没有人能预料到,这场从地方监管起步的“小范围敲打”,将在不到一年后演变为中国在线旅游行业历史上第一张反垄断罚单,罚款金额高达51.79亿元。

7.5%:一场关于“过罚相当”的精算

2026年7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对携程集团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这张罚单由三笔构成,每一笔的性质截然不同。

第一笔,责令携程停止违法行为,全额退还强制扣除酒店经营者的订单储备金1.22亿元。

这笔钱的准确数目是122,781,078元。

它并非罚款,而是携程以“保证金”名义从商家手中扣押的资金。

在被认定构成垄断之前,它以合作条件的面貌存在——商家交钱换取流量资格,不交则流量断崖式下滑。

第二笔,没收违法所得16.58亿元。

这是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执法中首次启用“没收违法所得”这一处罚方式。

此前阿里巴巴和美团的反垄断案件中,均未涉及违法所得没收。

第三笔,以携程2025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69.58亿元为基数,按7.5%处以罚款35.21亿元。

三笔合计,51.79亿元。

其中,7.5%这个比例,是理解这张罚单的关键。

《反垄断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至10%的罚款。

7.5%落在法定区间的偏高水平,但并非最高。

然而,将它与反垄断执法史上的同类案件对照,7.5%的分量立刻显现:2021年阿里巴巴因“二选一”被处以其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的罚款,计182.28亿元;同年美团因同类行为被处以3%的罚款,计34.42亿元。

携程的7.5%,是迄今为止平台经济反垄断领域开出的最高罚款比例。

处罚决定书载明了裁量的依据: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持续时间长达六年、消除后果情况及部分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等因素。

这行字背后,是一组需要逐层拆解的事实。

时间回到2020年。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的调查,这一年,携程在中国境内在线酒店预订平台服务市场已经具有支配地位。

按平台交易额计算,2020年至2025年,携程市场份额分别为53.5%、54.0%、53.3%、59.1%、58.3%和58.7%;按营业收入计算,同期份额在51.1%至58.9%之间波动。

份额长期超过50%,且市场具有较高进入壁垒——新进入者需要在用户规模、酒店资源、技术系统、数据积累等方面持续投入,短期内难以形成有效竞争约束。

这份支配地位本身并不违法。

真正触发反垄断法的是携程如何使用这份地位。

调查认定,携程实施了两种垄断行为。

第一种是限定交易。

携程将酒店合作关系划分为“特牌”“金牌”“无牌”三个层级,其中“特牌”面向交易额高、品质好的中高端酒店,给予最高流量曝光和跨商圈展示等激励。

作为交换,“特牌”酒店被要求将线上房源全部在携程平台销售,不得与竞争性平台合作。

协议文本中并不写明“独家”,但业务经理会口头传达:上其他平台就摘牌。

一旦发现有“特牌”酒店在其他平台经营,携程便通过限流、置底、摘牌等手段使其流量“断崖式下降”。

据调查,“特牌”独家合作执行率高达90%以上,有效封锁了优质房源供给。

云南省一位民宿经营者曾向调查人员反映,因在其他平台上线房源,携程订单量锐减90%,后台排名从首页前几名跌至百名开外。

第二种是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

携程强制要求跨平台经营的“金牌”酒店价格比其他平台低20元或5%以上,“无牌”酒店价格不高于其他平台。

为了确保执行,携程在合作协议中要求酒店授权其直接调价,随后利用“调价助手”“挂牌通”等技术工具,全天候监测其他平台价格,一旦发现酒店价格高于竞争对手,即自动将价格调至全网最低。

这种调价具有单向性。

多位酒店负责人表示,平台的技术工具“只会调低,不会调高”。

有酒店称,其480元一晚的节假日房价被系统改成了130元;有的酒店一天被调价七八次,“像关不上的水龙头”,刚手动调回价格,转眼又被算法改掉,平台投诉则石沉大海。

这两种行为并非各自独立。

市场监管总局的调查认定,携程以流量分配机制为核心,将独家合作与“全网最低价”深度绑定:通过锁定“特牌”酒店维持平台的高端形象和高价值用户,再通过对“金牌”“无牌”酒店实施“全网最低价”吸引价格敏感型消费者,用前者带来的利润覆盖后者可能造成的暂时性损失。

两种垄断行为叠加,形成了从供给端到价格端的双重锁定。

携程凭什么能做到这一切?

答案在于流量。

在在线酒店预订市场,流量分配决定了一家酒店能否被消费者看见。

携程的排序算法将挂牌类型作为优先权重,形成“特牌>金牌>无牌”的流量分配机制。

这意味着,不接受独家合作的酒店,即便品质再好,也会在搜索结果中被边缘化。

平台还拥有“调价助手”“挂牌通”等自动调价工具,依托智能定价算法,基本形成了“全网最低价”的自动干预技术链条。

浙江省公平竞争政策与反垄断研究院院长王健指出,携程通过算法监测、流量调控、生态捆绑等数字技术手段,精准化、高效化实施垄断行为,更具隐蔽性和危害性。

这种危害的终端承受者,是酒店经营者。

云南丽江某民宿业主算过一笔账:旺季月营业额约10万元,携程各类收费合计约4万元,营业收入的40%需上交平台。

云南省旅游民宿行业协会的数据显示,平台佣金从“几年前的8%至10%被单方面上调到12%至18%”,部分民宿的实际综合成本(含隐性推广费)占比甚至接近40%,陷入“不合作无客源,合作即亏损”的两难境地。

中国饭店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宋小溪表示,当前的酒店挂牌等级制度存在不合理之处,其中隐含的“二选一”以及动态最低价等条款,实际上赋予了携程等平台对酒店过大的处罚权力,使得平台在合作中占据了极强的话语权。

而携程自身的财务数据,则呈现出另一幅画面。

2025年全年,携程净营业收入624亿元,归母净利润高达332.94亿元,同比增长约95%。

其中包含199亿元的投资利得。

即便剔除这部分,其核心经营利润依然可观。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据行业媒体估算,2025年前三季度,A股整个旅游产业链上市公司的净利润合计仅约190亿元。

一家平台的利润,超过了整个产业链所有上市公司的总和。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当消费者的直观感受与监管的严厉处罚看似矛盾时,问题的根源不在消费者体验层面。

携程的App好用、价格便宜,但消费者享受的低价,并非技术进步带来的红利,而是平台凭借垄断权力从供给端挤压出来的。

四川大学法学院创新与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袁嘉分析指出,平台看似吸引流量的低价补贴,本质上多是通过强制分成等方式,将成本转嫁给合作商家,导致商家“卖得越多、亏得越多”。

回到7.5%这个数字。

罚款基数是“中国境内销售额”而非携程全年总营收。

469.58亿元明显小于携程2025年624亿元的总净营收(后者包含国际业务),监管严格按境内相关市场口径取数。

这种精确的取数方式本身也传递了一个信号:反垄断执法针对的是在中国境内市场实施的滥用行为,计算基数严格限定于相关市场的境内销售额。

那么,为什么不是10%?

处罚决定书提到了“消除后果情况及部分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等因素。

携程在调查过程中有配合整改的表现,被综合考虑予以从轻因素。

2026年1月立案后,调查组对携程开展现场调查,获取证据材料,同时对其他竞争性平台和大量酒店经营者广泛调查取证,深入开展大数据分析和算法解析,多次听取携程陈述意见。

携程在收到处罚决定后回应称“诚恳接受、坚决服从”,并公布了五个方面共19项整改措施。

但这些从轻因素并不能大幅压低罚款比例。

原因在于行为的严重程度。

违法行为持续了六年,从2020年延续至调查启动。

这六年间,携程的市场份额始终维持在50%以上,垄断行为贯穿其业务扩张的全过程。

涉案的是两种垄断行为而非一种——限定交易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同时存在,且相互强化。

与阿里巴巴和美团案中相对单一的“二选一”行为不同,携程的技术手段更为复杂:不仅有流量分配的控制,还有“调价助手”“挂牌通”等自动化工具的直接干预。

反垄断执法机构直接就“全网最低价”条款作出处罚决定,这还是首次。

从世界范围看,全球知名OTA平台缤客、亿客行和HRS等都曾因对商家施加平台最惠国条款而受到多个国家或地区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调查。

但携程的做法更为激进:不仅要求“平价”,还对部分酒店施加了低于其他平台的价格要求,并以技术手段确保执行。

最终,7.5%的罚款比例落在了一个精心权衡的位置:足以体现对六年垄断行为的惩罚力度,高于此前阿里和美团案件的罚点;同时考虑到配合整改的从轻因素,未触及10%的法定上限。

市场监管总局用这个数字完成了一次“过罚相当”的执法表达。

处罚公布当天,携程通过“携程黑板报”发布公告,表示“诚恳接受、坚决服从”,并承诺“坚决摒弃‘内卷式’低效竞争”。

同日下午,携程公布了19项整改措施,核心内容包括:全面下线“特牌”合作模式,杜绝强制或变相强制商家独家合作;下线“金牌”模式及“挂牌通”功能,未经商家明确同意不得擅自调价;退还订单储备金122,781,078元;取消平台调整商家价格的合同条款;建立反垄断合规制度,设立合规委员会。

整改方案触及了流量分配、佣金模式等核心机制,比外界预期的“合规表态”要深。

但纸面方案与执行效果之间的距离仍然存在——流量分配机制如何重构、新佣金模式如何设计、一线业务人员的考核如何调整,都是尚未给出答案的问题。

这张罚单的坐标意义超出了携程本身。

它是我国在线旅游行业反垄断第一案,是新型垄断行为首案,也是平台经济领域首次同时适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三种处罚措施的案件。

从阿里巴巴到美团,再到知网,平台经济反垄断执法持续延伸,如今进入文旅行业。

2026年二季度,我国GDP同比增速为4.3%,较一季度回落0.7个百分点。

在整体增速放缓的背景下,服务零售额增长5.3%,旅游咨询租赁服务类零售额增长11.3%。

服务消费是内需的亮点,也是稳增长的关键引擎。

携程所在的OTA行业,正是串联服务消费和文旅市场的关键一环。

在这样的宏观底色下,任何阻碍服务消费市场公平运行的垄断行为,其政策代价都会被放大。

罚单落地的同一个月,《旅游强国建设“十五五”规划》印发。

规划将旅游业定位为“新兴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具有显著时代特征的民生产业、幸福产业”,同时要求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隐性壁垒。

两件事发生在同一个时间窗口,指向同一个方向。

7月的最后一周,携程总部的后台系统里,酒店商家们陆续看到了新的合作协议模板。

那些曾经以“特牌”“金牌”命名的合作层级正在下线,取而代之的是一份不再包含独家条款和最低价要求的文本。

122,781,078元的订单储备金开始返还到商家的账户。

一位云南民宿业主打开携程后台,发现自己已经可以同时在别的平台上标注相同的房价了——这在几个月前还是一项会被“调价助手”自动修正的“违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