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行重庆分行因多项违规领 140 万元罚单,4 名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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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金融监管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因贷款调查审查不到位、授信额度测算不审慎、员工异常行为排查不到位等问题,被处以 140 万元罚款。同时,多名相关责任人同步受到处罚,其中一人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 3 年。

根据处罚信息,该行存在三大类违规事实:一是贷款调查、审查环节履职不到位,未能有效识别和防范信贷风险;二是授信额度测算不够审慎,授信审批缺乏严谨依据;三是员工异常行为排查机制落实不力,内控管理存在漏洞。这些问题相互交织,反映出该行在信贷全流程管理和员工行为管控方面存在明显短板。

在个人责任追究方面,处罚力度同样不小。陈宏、孙振、任灵、杨正蓉、华逸龙、刘双剑 6 人被给予警告;涂敏、王洪涛在被警告的同时,合计被罚款 10 万元;唐晓雅则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 3 年,属于较为严厉的从业资格处罚。

从监管导向来看,此次处罚释放出明确信号: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严格落实信贷 "三查" 制度,审慎开展授信测算,同时持续强化员工行为管理。贷款调查审查是风险防控的第一道关口,一旦失守,极易引发不良贷款和合规风险;而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则是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的重要手段,不可流于形式。

近年来,监管部门持续加大对银行业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坚持 "双罚制"—— 既罚机构也罚个人,推动机构切实承担风险管理主体责任。成都银行重庆分行此次被罚,既是对其自身合规管理的警示,也为同类机构敲响了警钟:唯有将内控要求嵌入业务全流程,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