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摆荡这类项目想合规却无门,监管盲区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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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3日,四川广安华蓥市玛琉岩瀑布风景区,一名16岁女孩在体验摆弧达300米的“大摆荡”项目时,释放开关提前松开,她从高空坠落,送医途中死亡。

三个多月过去了,完整的事故调查报告尚未公开,但这件事撕开了一个比事故本身更大的口子——大摆荡、纯自然峡谷漂流这类项目,运行高度和速度都远超特种设备的临界值,却不在任何一部全国统一目录的强制监管范围之内,处于无资质、无强制安全检测、无统一运营标准的“三无运营”状态。

从经营者的角度来看,一个惊人的事实是:

这类项目“想合规,却无门”

。纳入特种设备监管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运行速度超过2米/秒或运行高度超过2米,且被列入2014版《特种设备目录》。

大摆荡的高度和速度两项都远超标准,但它不在目录列明的13个大型游乐设施类别里;纯自然峡谷漂流没有人工水道载体,也不满足设备属性前提。

现行特种设备目录文件的公示页面实拍

即便想申请《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全国统一的高危体育项目目录所列项目有限,漂流仅在部分地方被体育部门纳入极限运动行业监管,大摆荡绝大多数地区根本不给发证。业内调查显示,一套大摆荡设备建设成本仅50万元左右,流量好的景区一个月就能回本。

经营者面对的现实是:没有部门能发证,也就没有部门会主动来查,建设、检测、运营标准全由景区自行把控——这种“合规无门”与“高利润、低干预”的组合,让大量项目干脆选择在监管视野外野蛮生长。

对监管部门而言,困境在于“有职责,却无抓手”。

202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明确三部门分工:文旅部门统筹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旅游场所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管,体育部门负责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业监管。

纸面上各司其职,但面对大摆荡和自然峡谷漂流时,这套分工直接失效。市场监管部门以“不属于特种设备目录”为由退回,体育部门多数地区未将这两类项目纳入发证范围,文旅部门只在A级景区评定复核中做形式审查,没有专项执法处罚权限。

2025年岳普湖县一起滑雪场事故的追责案例更直观:运营方未取得高危体育项目许可证擅自经营,属地文广旅局两名执法人员因履职不到位、接举报后未依法立案查处,分别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

但这类追责全部发生在事故之后——事前没有常规执法约束,也没有法定检查清单,监管部门只能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下承担事后倒查风险,却无法在日常执法中找到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抓手。

从法律制定的角度来看,标准滞后已是客观现实。现行《特种设备目录》从2014年施行至今,大摆荡、峡谷漂流这类项目2014年还未大规模出现,至今未被纳入;2024年发布的《悬崖秋千安全技术要求》只覆盖刚性结构悬崖秋千,不适用于软绳悬吊的大摆荡。

法律问题专家薛政直言,制定标准滞后于业态是客观情况,某种意义上可能也难以避免,但关键在于需要一套快速响应机制——由监管部门牵头,会同行业协会、技术机构,对新出现在市场上危险性较大、没有国家标准的非标设备,先期开展安全评估和风险研判,在此基础上决定是否纳入特种设备目录或制定专门监管要求。

一个值得关注的信号是,2026年7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拟新增对高空秋千、滑索等未完全纳入现行目录的高风险设施的强制技术管控要求。但征求意见稿何时正式发布、最终版本是否会将大摆荡和自然峡谷漂流纳入,目前仍不确定。

这场监管困局的本质,是目录准入制面对新业态时的天然滞后。破局方向不在“等下一个目录修订”,而在建立“高风险项目负面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只要项目具有高空、高速、水上、邻近悬崖等高风险特征,无论是否在目录内,都强制纳入安全评估和监管。

在清单落地之前,大摆荡和峡谷漂流的“三无运营”状态还会持续,而下一次事故,只是时间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