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规范辖区旅游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旅游市场价格和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游客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
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集中发布3起旅游领域违法案件。
一、重庆某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
经查,重庆某文化艺术公司为旅游购物场所。为争取向游客销售商品的交易机会,该公司按照进店人数给予财物的方式贿赂旅行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年6月8日,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案例警示:
旅游购物场所不得通过向旅行社、导游支付回扣、返佣等方式招揽客源。旅游行业上下游经营主体应当恪守公平竞争原则,杜绝商业贿赂,共同净化旅游消费环境。
二、重庆某旅行社有限公司虚构划线价案
经查,重庆某旅行社有限公司主营旅行社业务。自2026年4月26日以来,该旅行社在某平台店铺销售一款名为“巴厘岛 科莫多+巴厘岛本岛〖专拍〗1V1行程服务6天5晚跟团游”的旅游服务产品,标示“¥49999 ¥19999”“4.0折”划线比较价,未标明划线价的详细信息。经调取设置划线价前的销售记录,发现无成交记录,无违法所得,其行为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年8月27日,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案例警示:
旅游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不得通过虚构划线价、虚假标注优惠折扣,虚假标价误导旅游消费者。
三、江北区某餐饮餐馆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案
经查,江北区某餐饮餐馆在景区内主营餐饮服务。春节期间,该餐馆对部分菜品单价进行了上调,仅修改点餐后台价格,未对经营场所价目表、纸质菜单进行修改,在结算时收取标价之外的价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2026年8月7日,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案例警示:
餐饮住宿行业应当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严禁在标价之外另行收取未予明示的费用,不得价外加价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秋国庆长假将至,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将保持高压监管态势,持续加大旅游市场监管执法力度,聚焦旅游购物、住宿餐饮等重点业态,紧盯价格欺诈、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游客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同时提醒广大旅游经营者,要对照以上案件开展自查自纠,严守法律底线;广大游客出行消费,务必选择正规经营主体,仔细看清服务条款,遇到消费纠纷及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