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最新时评点破了一个公开的秘密:暑期研学游市场火热,但一些机构刻意模糊研学与普通旅游的边界,"以研学之名行观光之实"。文化和旅游部近期集中通报的14起研学游典型案例,直指无证经营、虚假宣传、课程缩水等问题——广西正步、不倒翁研学、河南少年行、福建美森、连云港贝护、沂水希望艺术培训学校,乃至以"冠之军研学玉门分部"名义在社交平台收费的个人,纷纷因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被处罚;同程国旅组织的"卫星发射中心研学团"因未按宣传安排观礼且未签合同被罚5万元;抚州冠荣甚至安排持假导游证人员带团。
那么,研学游的暴利,究竟进了谁的口袋?
从文旅部通报的违法主体看,第一层获利者是机构——研学公司、教育咨询公司、艺术培训学校、活动策划工作室乃至个人,许多根本不具备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却靠"教育牌照做旅游生意",层层转包后教学服务和安全管理标准层层递减。第二层,则是那些靠学校公信力获客的隐形分利者。
这就绕不开那个敏感问题:校长有没有分成?
公开司法与纪检案例给出了不容回避的答案——确有校长和教职工在研学(游学)中获利,且已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党纪处分。
柳州市第十五中学原正副校长杨海里、唐艳玲案便是典型:旅行社总经理找到杨校长,谈妥"每组织10个学生给一个老师名额",2011年赴美、2012年赴英两批共121名学生,旅行社名义上返利学校11.4万元,杨、唐二人将其中8万元据为己有。柳北法院一审认定这并非"辛苦费",而是刑法意义上的受贿犯罪。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调研更披露,中小学春游秋游等社会实践活动的利润率高达60%以上,餐饮公司、旅行社按每人每餐7%至10%的标准向校领导暗中返利,原民生实验小学校长张正勇在春游秋游和午餐配送中先后收受回扣45.3万元。长沙县松雅湖小学组织研学后,承接公司按每人300—1000元标准向校长、行政、班主任及带队老师发放"劳务费"共计5.6万元,校长李霖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调离。祁阳部分中小学在红色研学中收受承办方赞助费、回扣,被监管部门认定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商业贿赂。
校长分成是已经被司法和纪检实证的违规违法犯罪行为,而非研学行业的普遍常态。教育部明确规定:研学旅行收费应基于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学校代收费不得获取差价;多地负面清单明文禁止"承办服务机构向校方带队组织管理人员发放工作补贴""通过捐助或其他形式对学校或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返点"。山东省2026年新政进一步强调:学校是唯一组织主体,校长为第一责任人,严禁家委会牵头,教职工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承担,活动结束5日内公示收支明细。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强制参与、课程缩水、利益输送"零容忍",涉嫌违法的移送执纪执法机关。
只有把"研"字做深、把"账"字晒透,才能让广大青少年真正实现研有所悟、行有所得、学有所成——而不是在镜头前摆拍一张流水线合影,背后却是家长钱包被掏空、校长办公室收信封。
信息来源:新华社《莫让研学游缩水成为观光游》(2026年8月26日);文化和旅游部2026年第四批旅游市场强制消费问题典型案例通报;教育部关于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规定;柳州市第十五中学原正副校长受贿案公开审理报道;长沙市长沙县松雅湖小学违规收受劳务费通报;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反贪局调研披露;湖南省祁阳市红色研学商业贿赂行政复议案;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活动高质量开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江西省修水县、赣州市章贡区相关负面清单与经费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