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放心买!护航中秋国庆网络消费,成都发布促销合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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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涨价后打折、满减规则看不懂、特价商品不退不换?

中秋、国庆将至,为规范网络集中促销秩序,压实属地电商平台主体责任,持续提升网络消费环境,9月15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召开网络交易平台集中促销政企交流会。

抖音、携程、美团、京东、快手、拼多多、高德地图、唯品会等多家网络平台现场参会。针对群众在消费时反映的问题,监管部门现场通报,并提醒平台督促商家合规经营。强调要把群众关切听进去,把合规要求落下去,推动“民声入耳,治理入心”。

会上,市市场监管局向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及平台内经营者发布《金秋购物节网络集中促销合规指南》(以下简称为《指南》)。《指南》明确,禁售“三无”及“特供”“内供”商品,折扣比价基准为促销前7日最低成交价,AI生成内容须“亮明身份”,以“种草”“探店”等形式推销并附购买链接的应标明“广告”。同时,平台不得实施“二选一”、数据造假,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尊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建立消费纠纷快速响应机制等。

同时,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要求,成都市场监管发布“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指导清单”,压实属地监管与平台企业主体责任。

据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26年以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治理成效加速显现,通过网络交易治理,发现并移交涉嫌违法线索4488条,主要集中在主体信息公示、虚假宣传、产品认证资质、禁限售商品和食品安全等违规行为。

上线“直播电商智能AI监测系统”,建立661家MCN机构和8万余直播间数据库,监测直播8000余场,发现违规线索241条。对4家重点平台累计下架高风险商家6.7万家,清理违规信息39.3万条,关停违规直播间5.5万个。

下一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把群众关切的问题听进去,把合规的要求落下去,以发布的合规指南明规,以“三张清单”定责,保障消费者“在成都,放心购”。

以下为《指南》全文:

一、严守主体责任红线,把好“准入关”与“管理关”

(一)资质审核必须“严”。严格落实“亮照、亮证、亮规则”要求,对入驻商家的营业执照、行政许可等资质逐项核验并动态复核。严禁为无资质、资质造假或者证照已过有效期的商家提供交易服务。

(二)禁限售管理必须“实”。建立智能识别与常态化巡查相结合的商品管控机制。对“三无”产品、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商品、非法渔获物、危险化学品以及标注“特供”“内供”等字样的商品,一律予以下架并停止交易。

(三)保证金监管必须“到位”。平台对入驻商户保证金负有持续监管义务,应当结合成交规模、投诉及赔付记录动态调整保证金标准;因未采取必要措施致使消费者无法获得赔付的,平台依法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严守促销价格红线,杜绝“套路”与“欺诈”

(一)严禁价格欺诈。不得以“先涨价后打折”、虚构原价、虚假折价、低价诱骗高价结算等方式欺骗消费者。折扣的比价基准,应当为促销活动开始前七日内的最低成交价格。

(二)严禁隐性门槛。满减、优惠券、预售等促销规则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公示,明确适用范围、使用期限与限制条件。不得设置复杂规则误导消费者,不得隐瞒优惠门槛或者使用期限。

(三)规范服务价格。酒店住宿、旅游出行等服务,不得在订单生效后单方毁约加价,不得在标示价格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消毒费”“布草费”等费用。

三、严守宣传营销红线,抵制“虚假”与“夸大”

(一)严禁违规话术。广告及直播营销话术不得使用“全网最低”“国家级”等绝对化用语;不得夸大商品功效、编造使用效果,不得以“卖惨”“演戏”等方式诱导消费。

(二)严禁跨界宣传。普通食品、化妆品不得宣称保健功能,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三)AI生成内容必须“亮明身份”。采用AI数字人直播、AI生成“买家秀”或者伪造测评等形式的,应当在界面显著位置标注“AI合成”等字样。

(四)隐性广告必须“标明”。“种草”“测评”“探店”等以知识介绍、体验分享形式推销商品并附加购买链接的内容,属于互联网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四、严守公平竞争红线,维护“健康”与“有序”

(一)严禁垄断与限制交易。不得实施“二选一”、限制平台内经营者跨平台经营、流量劫持等行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商家参与促销活动、承诺“全网低价”。

(二)严禁数据造假。不得通过虚构交易、组织刷单、伪造评价、返现换好评、雇佣水军刷流量等方式虚增销量数据,欺骗消费者。

(三)严禁恶意竞争。不得实施商业诋毁、仿冒混淆、恶意差评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销售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

五、严守消费维权红线,畅通“售后”与“保障”

(一)退换货必须“畅通”。严格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和“三包”规定,不得设置不合理障碍,不得将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设置为默认选项;收到退货后应当在七日内返还货款。

(二)自主选择权必须“尊重”。禁止强制搭售、捆绑销售,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设置为默认同意选项;组合销售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三)格式条款必须“公平”。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免除平台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者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

(四)个人信息必须“保护”。严格遵守“最小必要”原则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并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不得超范围收集、出售或者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

(五)纠纷处理必须“高效”。建立消费纠纷快速响应机制,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权,不得推诿、拖延;不得以虚构交易等方式变相扣减消费者款项。

六、严守商品质量红线,抓实“查验”与“管控”

(一)质量标准必须“达标”。不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不得以次充好、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不得销售无生产厂名厂址、无质量合格证明等“三无”产品。

(二)认证证明必须“齐全”。对依法应当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许可的商品,应当核验并留存相关证明文件;未取得认证或者证书已失效的商品,不得上架销售。

(三)进货查验必须“落实”。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索证索票并建立进货台账,确保商品来源可追溯、质量可核查。

(四)缺陷处置必须“及时”。发现商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或者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下架相关商品,报告监管部门并配合开展召回。

(五)促销不得“降质减配”。促销商品应当与日常销售商品质量标准一致,不得以降低配置、混入尾货旧货、缩短保质期等方式变相降低成本。

(六)质量责任必须“兑现”。依法履行修理、更换、退货等义务,不得以“特价商品不退不换”等理由免除质量担保责任。

七、严守食品安全红线,守牢“入口”与“底线”

(一)入网资质必须“审”。严格审查入网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备案信息及经营项目,严禁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主体上线销售食品。

(二)信息公示必须“明”。应当在店铺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信息;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页面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

(三)特殊食品必须“分”。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应当专区专柜销售,不得与普通食品、药品混放销售,不得混同宣传。

(四)标签标识必须“清”。不得销售无标签或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应当显著标示、单独提示,不得隐瞒真实保质期。

(五)贮存配送必须“控”。需冷藏、冷冻的食品,应当保证贮存、运输、配送全过程温度符合要求,不得脱冷配送、超时配送。

(六)餐饮配送必须“安”。网络餐饮服务应当推行食安封签,定期清洗消毒配送容器,送餐人员应当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七)宣传内容必须“真”。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宣称保健食品具有治疗作用,不得将普通食品宣传为具有保健功能或者医疗功效。

(八)隐患处置必须“报”。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制止、及时报告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并配合调查处理。

(九)日常管理必须“常”。平台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巡查、抽查和监测机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采取下架商品、暂停服务等措施,并按规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