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占比99.95%、反对占比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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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的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424人,代表股份7,060,0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31%,其中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3人,代表股份7,058,7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30%。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未来实施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8元(含税),预计分配现金股利28,936,880.00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该议案总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类型股份数(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同意743,073,93299.9461%反对340,1000.0457%弃权60,9500.0082%

该议案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类型股份数(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同意6,658,98294.3194%反对340,1004.8173%弃权60,9500.8633%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张硕之律师和杨曦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备查文件包括:1、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