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被降级景区是否应降低收费

旅游资讯 2 0

9月7日,安徽省文旅厅一纸公告,把安庆巨石山生态文化旅游区从4A景区降为3A。官方给出的理由很具体:旅游服务设施老化、体验业态焕新不足、部分游乐项目存在安全隐患。紧接着,一个很直接的问题就被抛了出来——既然等级降了,门票是不是也该跟着降?

安徽省文旅厅发布景区质量等级处理公告

答案没有那么一刀切。

巨石山应当下调收费到与省内3A级景区通行票价适配的区间,但不该用行政命令直接一纸公文强令降价,得走完物价部门成本核定、兼顾景区整改资金空间的程序再推。

这个结论背后有三套不同的逻辑在拉扯,每一套都有自己的道理,也都有自己的盲区。

从掏钱买票的人的角度看,这几乎不需要讨论。

降级前,巨石山景区挂牌首道大门票是70元/人。安徽省内3A景区现在是什么收费水平?金寨县公示的3A景区全部免费。六安金安区的4家3A景区里,3家免费,唯一收费的九仙尊石斛文化产业园是50元/人,昭庆寺只有庙会期间才收20元/人。

70元的巨石山门票放在这个参照系里,是肉眼可见的偏高。省内3A景区的主流定价区间集中在10元到40元/人次,部分低体量的直接免费,50元以上就已经属于3A里的极少数专项主题景区了。

更关键的是,省文旅厅通报说得很明白——巨石山的设施老化了,部分游乐项目存在安全隐患了,整体服务品质已经低于4A标准,所以才被降级。游客作为消费者,听到的是这样一个信息:我继续按原票价买票,买到的却是不达4A标准的体验。

巨石山景区入口处游客排队等候入园

2023年国家发改委明确要求,景区定价遵循“补偿合理成本不计利润”原则,设施老化、服务降级的景区要从严核定价格,“遏制高等级低服务仍收高费用”。

从这个角度讲,要求降价不是一个情绪化的诉求,是有政策逻辑、有对标数据、有消费者权益基础的合理主张。

但换到景区运营方的视角,一个问题立刻复杂了:钱从哪来?

巨石山的运营主体是安徽永先置业集团旗下的小龙山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同一集团内另一家景区——桐城活海欢乐水世界,已被长城资产列入债权处置清单,连带担保也压在巨石山运营主体身上。整个集团文旅板块的现金流本就不宽裕,这不是秘密。

更宏观的背景是,国内A级景区整体营收在过去五年缩水近三成——从2019年每家年均营收0.41亿元,降到2024年的0.29亿元。稳定盈利的景区占比不到20%,盈利良好的不到5%。

这不是巨石山一家的困境,是整个行业的普遍难题。

如果现在一刀切强制降价,直接挤掉的是景区当前最核心的现金流入。而省文旅厅要求整改的那些问题——老化设施得更换,安全隐患得排除,业态得焕新——每一项都需要真金白银往里投。降价和被要求整改这两件事,本来就是互相打架的。

降了价、断了现金流、整改没钱做,游客体验继续恶化,第二年复核可能连3A都保不住。这正是行业里最怕看到的“负向循环”。

而且降级通报里有一段被很多人忽略了:所有官方公开文件中,都没有提到巨石山的核心自然景观资源——奇峰、异石、山野风貌——出现了实质性退化。2025年底,人民网还报道过宜秀区对巨石山所在林区持续推进林长制保护,森林景区经营面积拓展到了3000公顷。

巨石山景区内的奇峰异石与游览设施

2026年春天,大皖新闻的报道也说景区奇峰异石景观完整开放,日均接待量同比提升了35%。

也就是说,降级卡在服务设施和安全管理没跟上,不是山不行了。运营方自然可以主张:自然资源本身的游览价值还在,票价和山景之间的那层对应关系并没有完全失效。

走到政策层面,事情就更微妙了。

关于“降级要不要降价”,现行所有国家级、省级景区管理文件里,都没有直接写“降级必须同步降价”这个条款。

本次降级依据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GB/T 17775-2024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全部条款聚焦的是服务、安全、设施这些等级评定标准,没有一条涉及票价强制联动。

真正有导向性的规则来自物价领域——国家发改委2023年那版通知里提到,偏离成本、价格过高、群众反映较大的票价,“应当予以重新核定”。

可参照的先例也印证了这一点。2025年10月,海南东山岭文化旅游区从4A降到3A,原因是设施设备陈旧、安全隐患突出、服务质量严重下降。

海南东山岭景区内的奇石摩崖石刻景观

从全国已有的通行做法来看,等级变动后的处置逻辑是:由属地物价部门启动成本调查和听证程序,对标本地同等级景区通行票价,完成重新核定,最终让票价和3A服务水准适配。

这套路径比“直接降价”多了一个环节,也多了一层合理性——通过物价程序完成调整,既回应了“服务降级收费也该降”的正当诉求,也给景区保留了根据自身成本结构申辩的空间。

把三个视角叠在一起看,这场争议的真正分歧点不在“该不该降”——消费权益导向和政策监管导向都指向应该适配调整——而在“怎么降”。

支持降价的一方依据的核心是“等级与服务对等”的消费公平逻辑,反对一刀切强制降价的一方依据的核心是“没有法律强制条文+景区没钱整改只会更差”的现实约束逻辑。两拨人争论的根本不是同一个命题——前者在谈原则,后者在谈执行路径。

目前最关键的三块信息全是空白:截至9月14日,安庆市、宜秀区物价部门没有发布任何针对巨石山的票价重新核定方案;景区当前是否还在完全执行原4A时期的70元票价标准,也没有官方明确表态;降级后哪些原4A对应的服务项目被关停了,连个明细清单都没出来。

在这些信息补上之前,理性的预期是:巨石山的票价应当下调到省内3A景区的同行区间,但这事不会也不该靠一纸行政命令强压。合理路径是物价部门启动成本核定、对标3A标准定价、兼顾景区需要保留整改资金——该降的降下来,该留的留出来。

真要降,《旅游法》框架下的听证程序也得走完,让调整有据可查,而不是拍脑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