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正式印发通知,公布第十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180人
优秀传承人光荣入选。其中,传统技艺65人、民俗40人、传统舞蹈25人、传统音乐19人、民间文学15人、传统美术9人、传统医药5人、传统戏剧2人。这是红河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遗保护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落地见效的又一重要成果,标志着全州非遗传承人队伍建设迈上新台阶,系统性保护能力实现新提升。
其中
绿春10名优秀传承人
光荣入选
各县市文化和旅游局、州非遗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条例》有关规定,为加强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能力水平,保护和传承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开展第十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经推荐申报、材料复核、专家初评、社会公示、评审委员会审议等程序,州文化和旅游局确定了第十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180人),现予以公布。
希望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常态化开展传承活动,积极培育青年后继人才,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事业贡献更大力量。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条例》的规定,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持续推进红河州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附件:红河州第十批州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180名).xlsx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8月21日
为匠心传承者点赞!非遗传薪,青春续章。本次新晋州级非遗传承人顺利入选,为红河非遗保护队伍注入新鲜血液、焕发青春活力。下一步,红河州非遗中心将以此次名单公布为契机,持续完善保护机制、深耕传承培育、创新传播模式,引导广大传承人守正创新、接续传艺,持续推动红河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全力唱响红河非遗正青春的时代新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