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古城,历经元、明、清三朝不断修建坚如磐石,日军侵华时曾炮轰房山城,仅仅在城墙上留下弹痕。城市发展的需要,房山古城墙、古建大多已经拆除,只剩下了县衙、文庙的一小部分,成为几百年古城的唯一标记。
房山县衙,坐北朝南,呈四进院落布局。主体建筑沿中轴线依次排列,包括大门、仪门、正厅(大堂)、二堂、内宅等,两侧分布有六房(吏、户、礼、兵、刑、工房)及附属建筑。如今,只剩正厅,被居民楼包围着。正厅(大堂):为县衙的核心建筑,是知县审理案件、处理政务的场所。现存正厅为明代建筑风格,硬山顶,面阔三间,进深八檩,屋顶采用棋盘心屋面和鞍子脊,木构骨架保存完整。一道围墙将正厅圈得严严实实,只能透过墙窗缝隙窥探。这里历经明、清两代,有近两百位官员在此办公。
资料显示:正厅内墙嵌有四方碑刻,记录了县衙的历史变迁和重要事件,是研究房山地方史的重要实物。明、清房山县公署正厅创建于金元间,至明洪武四年(1371年),主簿胡用宾主持扩建。厅堂、门庑、吏舍齐备。尔后,又数度修葺。
曹学佺《名胜志》记载,最初建万宁县,曾筑一座小城在山前,房山城西一里左右,因规模狭小按县城规制筑一大城。房山城原是土城,方方正正。城墙高丈余,四周长四里。四面各有城门一座;东门称“朝曦”;南门称“迎恩”;西门曰“仰止”;北门曰“拱极”。明隆庆年间,山东武城举人李琮任房山县县令,土城改建成石城。“石采于西山,灰采于南阜,厥高三丈,厥厚三尺……”歇息岗一带坚硬的花岗石作石料,用周口店一带所产石灰掺和沙子和黄土勾缝。改建后城高三丈,石墙厚三尺,城墙总厚近二丈。清代房山城又几经修建加固,坚如磐石。
清朝灭亡、民国成立后,房山改“县衙”为“公署”,改“知县”为“知事”,后改“知事”为“县长”因此杨应枚为清代房山最后一位知县。
房山老县城中另一处标记是房山文庙。现在房山区文保所办公地,留存建筑为文庙的后院,是文庙的主建筑部分。院内东西两侧建有东庑和西庑,用于供奉儒家先哲、先贤及乡里入祀名人牌位。正北面曾有一个大戏台式的高台,高台北侧是孔庙的大殿 “大成殿”,五间六柱,殿宇高耸,灰瓦起脊,左右有鸱吻,朱棂画栋,古朴典雅。房山文庙修缮一新,很难辨认哪个是真古迹。
房山老县城留下的古迹并不多,区政府搬至良乡后,被“剥爵”后,褪去了往日的光环,在落寂中缓慢发展。城东的临河公园内,老人们休闲娱乐着。街道旁,一位老人摆摊售卖高碑店的豆腐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