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即明律师事务所应四川成都李先生(化名)的委托,正式代理其失地社保未安置纠纷案件。
李先生系四川成都某地的村民。2026年因某建设用地项目的需要,当地启动了征收。此次征收,李先生一家被征收了1.6亩土地。按照当地规定,李先生一家应该获得一个失地社保安置名额,然而当地却以李先生不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为由,不予落实失地社保安置。
李先生认为,自己虽在2004年将户口迁出,但是在2018年已将户口迁回村组,且在该村一直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持有《土地确权证》,同时拥有合法的宅基地,也尽了应尽的义务,理应认定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当地于2026年7月下旬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026年8月初,当地召开了村民小组会议,认定了李先生妻子和两个小孩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李先生通过微信群公布的《社保人员安置名额排序》得知,自己排名位于12位,但是因为没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无法获得安置。
李先生认为,其妻子和孩子已完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理应将其户应享有的一个失地社保名额落实到位。于是,李先生决定委托专业律师代理此案,为其妻子落实失地社保安置。
李先生经过多方渠道了解,得知北京即明律师事务所在四川地区办理过多起失地社保纠纷案件,于是决定与即明律师团队预约线下面谈,寻求专业的维权策略。考虑到李先生的维权需求比较紧急,北京即明律师事务所立即安排唐栋梁律师与其完成案情沟通,并为其制定维权策略。
李先生目前的核心诉求是为妻子争取失地社保安置名额,将妻子纳入失地社保体系,并且尽快启动法律程序,因为目前社保安置名单已经上报。面谈当日,唐栋梁律师结合李先生提供的案件材料以及讲述的案件情况,为李先生详细梳理了维权思路,并为李先生制定了专业的维权方案。
唐栋梁律师指出,此案的核心症结是证明李先生妻子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理应享受失地社保安置。当地以认定时间晚于《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为由,不予落实失地社保安置的做法侵害了李先生一家的合法权益。
李先生对唐栋梁律师的专业分析表示认可,当即决定委托即明律师代理此案。目前,案件已经进入承办阶段,北京即明律师事务所及其主办律师李佳朋将全力以赴,认真结合案件情况和李先生的核心诉求展开各项维权工作,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文中提及律师介绍
唐栋梁律师
唐栋梁律师,北京即明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专职律师,即明重大案件研讨会成员。曾解决多起大型复杂拆迁案件,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知识和丰富的法律事件处理经验,对案件梳理及突破点有着自己独到的见解,帮助众多当事人解决了自身的法律问题。
擅长解决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纠纷,同时在企业拆迁、养殖场拆迁、企业环保关停等领域拥有多年丰富的专业经验。帮助当事人走出维权误区和困境,善于为众多受众深入浅出的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李佳朋律师
李佳朋,研究生就读期间从事宪法学研究。毕业后曾于法院担任实习法官助理,律师执业后负责诉讼与非诉业务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涉猎广泛,同时对审判机关办案思维有一定理解是李佳朋执业经历的重要特点。 李佳朋律师目前聚焦征地拆迁与失地社保领域纠纷,擅长利用行政和诉讼程序与谈判相结合的策略,为当事人谋求合法补偿权益最大化。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和细致的办案风格为委托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走出维权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