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铁路局通报:未检票视为放弃座位,大哥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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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铁路局这个说法是明显有问题的。这个事说的就是三个人买了三张火车票,结果有个人没来,于是剩下的两个人就把零食放在没有来的那个人的座位上。有个没有坐的乘客想坐这个座位,但是被拒绝了,就引发了争议。

为了平息这个争议,成都局的通报就说:未检票的旅客已经放弃了席位使用权,同行人无权占用。言下之意,有人想做就可以做。

这么说有道理吗?有道理,有问题吗?问题大了。就好比三天没回家,回家一看家里住进别人了,这事不对,那是我买的房,应该归我。但是物业说买了又不住,就代表放弃这套房了。去楼下地下车库一看,自己买的车位也停着别人的车。物业说买了又不停,就代表放弃使用权了,就可以让别人停了。

根据物业的规定,连续一周不出现,就视为自己放弃自己的权利了。看出来了吗?这个说法不仅是有漏洞的,而且是可怕的。管事的说:乘客没检票就等于放弃席位使用权。问题是他放弃了,但是他自己没有说放弃,出的钱该他做主,这不天经地义的吗?

就好像买了一碗面,就算放在桌上不吃,也不能帮我把这碗面没收了。乘客花了钱来不了,座位也是他的,该怎么处置也该他处置。凭什么设定一个标准就认定他放弃了?他没说放弃,就帮他放弃了。这个不是他放弃了权利,是剥夺了他的权利,是很可怕的。

因为花钱是花钱,但是制定标准的权利不在手里头,取消权利的权利也不在手里头。自己的权利不以自己付了钱而得到保障。也不知道管事的会以一种什么样的内部标准和理由来单方面的取消权利,而整个过程没有征求同意。换句话说,能找个理由就代表来取消权利。

这个事情说的通吗?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