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要受罚!新修订的《成都市消防条例》11月9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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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电动车非法改装、进楼入户、飞线充电;高层建筑避难层被占用,要受处罚;无物业管理的“三无小区”,责任不留空白;人员密集场所要配备逃生装备,禁止在门窗、通道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重大火灾隐患要在显著位置公示……

9月24日,《成都市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通过,将于2026年11月9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分七章四十三条,直面市民身边消防难题,从制度层面给出“成都方案”。

为何要改?

16年“老条例”面临“新风险”

消防安全是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石。成都作为常住人口超2100万的城市,城市结构复杂、经济业态多元、人员流动频繁,消防安全治理面临一系列新的风险点和难点。

据统计,我市现有高层建筑约4.9万栋,使用主体多元、管理难以统筹,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难以压实;现有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等约500万辆,电动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顽疾屡禁不止;仓储物流、人员密集场所等精准管理措施缺乏针对性法制支撑;既有建筑改造缺乏适应性消防技术标准;智慧消防、航空救援等现代化手段建设相对滞后。

与此同时,《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等上位法已构建起消防安全治理的顶层制度框架,但上位法以统筹全域、作出通用性规范为核心,难以精准适配成都的特点与专属管理需求。

这一系列问题,迫切需要将已经实施16年的《成都市消防条例》予以修订。这既是应对现实风险的迫切需求,也是落实国家消防体制改革精神、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必然要求。

管什么?

聚焦民生痛点,精准破题

织密责任网络。《条例》明确不同场景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细化上位法统一管理人制度,解决多主体的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不明问题。对无物业管理的“三无小区”,授权市政府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确保责任不留空白。细化物业服务人职责,要求公示消防设施维保情况及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制止、报告义务。

严管电动交通工具。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电动车违规停放和充电问题,《条例》实现全链条监管:新建建筑、新建公共场所同步规划、建设、交付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既有建筑因地制宜增建或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集中停放场所与充电设施。禁止电动车非法改装、进楼入户、进入电梯、飞线充电等,并设定行政处罚。对电动汽车停放充电设置前瞻性规范,明确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及运营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

紧盯重点场所。《条例》明确高层建筑与超高层建筑的不同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对占用避难层的行为设定处罚。针对地下商场、轨道交通、地下停车场等连通复杂特点,要求合建、连接的不同主体签署消防安全管理协议,设置有效防火分隔,定期开展联合演练。要求人员密集场所按规定配备逃生装备,禁止在门窗、通道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要定期组织逃生演练,工作人员要掌握应急避险技能。

破解审验难题。《条例》明确要强化前端衔接,要求规划部门在核发规划许可、住建部门在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时,应当审查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涉及消防安全的要素,实现规划审批与消防审验的“前端握手”。针对既有建筑改造难以执行现行消防标准的突出矛盾,提出具体举措,实现与我市城市更新条例的充分衔接。

怎么保障?

硬件强基、软件固本

《条例》明确强化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及特殊场所专用装备等硬件保障,构建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和专职消防队为主体、志愿消防队为补充的救援队伍,建设消防救援指挥中心,健全联勤联训联动制度,全面提升协同作战与快速响应能力。

智慧消防方面,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协调机制,加强消防安全监管数据要素保障。要求消防救援部门运用人工智能、物联网、无人机等现代技术,推进无人化、智能化装备应用。鼓励单位、个人开展消防科技研究创新。

宣传及监督方面,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各类学校的宣传教育职责,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针对学生认知特点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及疏散演练,要求公共媒体按规定无偿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创设重大火灾隐患公示制度,督促隐患单位整改的同时,要求在隐患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保障公众知情权,倒逼整改。

此外,针对电动车违规停放及充电、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设定行政处罚。对于建设单位拒绝进行消防验收备案的,明确规定责令停产停业,坚决杜绝“以罚代改”现象,鲜明预防为主、从严管理的导向。

记者 杨帆 责任编辑 黄一可 编辑 赵子君 审核 李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