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乱象、强制消费……景德镇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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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景德镇市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第三批)

2026年以来,景德镇市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认真落实上级工作指示,持续开展导游乱象、强制消费整治行动,从严整治旅游市场乱象,全面提升景德镇市旅游市场秩序。为进一步引导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规范执业,现将2026年景德镇市第三批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01

2026年3月,景德镇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执法人员根据游客举报,对景德镇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员工进行调查询问。经调查了解,该旅行社工作人员付某在旅行社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组织承接游客报名参加旅游活动。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景德镇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付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557元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02

2026年5月,景德镇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执法人员与景德镇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对旅游团队进行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江西某旅游公司在旅游行程中使用无旅游营运资质的车辆为游客提供交通服务。

03

案例三:浮梁县查处黄某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案

2026年4月,浮梁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对某景区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黄某在未取得导游证的情况下受外地某旅行社委派提供导游服务。

黄某在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浮梁县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黄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予以公告。

04

案例四:浮梁县查处外地某旅行社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

2026年4月,浮梁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某景区执法检查中发现,外地某旅行社在旅游活动期间,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黄某担任导游,为旅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

外地某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浮梁县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外地某旅行社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0元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员熊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胡淑媛

初审:金林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