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爱贝斯大英分公司因开业后自行停业超六个月未改正被大英县市监局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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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遂大市监处罚〔2026〕16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成都爱贝斯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大英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分公司因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超过六个月,且未改正违规行为,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项目详情处罚决定书文号遂大市监处罚〔2026〕168号当事人名称成都爱贝斯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大英分公司处罚机关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6年09月14日处罚种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处罚内容吊销营业执照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主要违法事实

成都爱贝斯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大英分公司的年度报告仅公示至2022年,2024年、2025年均因未依照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截至调查时仍未完成改正。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与该公司取得联系,经向注册地所在村委会核实确认,该公司自2023年起就未在注册地址开展实际经营活动,且未办理税务登记,已自行停业连续超过六个月,也未按规定办理歇业手续。本次处罚中,成都爱贝斯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大英分公司是本次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批量处理的长期停业失联企业之一,同批次另有11家企业一并被吊销营业执照。

调查过程

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成都爱贝斯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大英分公司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处于停业状态。执法人员通过电话、EMS邮政专递以及前往企业注册地现场核查多种方式,均无法联系到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其行为已经涉嫌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遂依法启动立案程序,由唐亚光、刘强两名执法人员负责围绕当事人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违法事实收集证据。案件于2026年6月25日调查终结。

2026年8月3日,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出具《行政处罚告知书》(遂大市监罚告〔2026〕150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以及对应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同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因当事人无法取得联系,执法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在单位门户网站公告送达相关行政处罚文书,公告发布已满三十日,视为完成送达。截至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未提出听证要求,也未提交陈述、申辩意见。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成都爱贝斯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大英分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且无正当理由,也未依法办理歇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已经构成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决定,对成都爱贝斯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大英分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当事人如对该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天眼查数据显示,成都爱贝斯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大英分公司成立日期2019年10月17日,法定代表人王雨,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大英县蓬莱镇郪江新城滨江路永逸广场2幢3楼4、5号。

点评分析

本次处罚暴露出该分公司合规管理严重缺位:长期未按规定公示年报,连续停业超六个月既未办理歇业手续也未主动报备,失联后错失陈述申辩机会,最终被吊销营业执照。该结果意味着分公司主体经营资格被终止,也将对总公司的区域品牌声誉造成负面影响,警示企业需强化分支机构的日常合规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