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红星新闻记者从自然资源部获悉,日前,自然资源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关于优化自然资源配置 推动旅游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据悉,《意见》从优化空间布局、完善用途管制、创新供地模式、盘活低效用地、提质服务监管等方面出台增量政策。
《意见》要求加强对文旅产业发展的空间统筹。按照正向优化标准将“十五五”旅游发展的空间需求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协同开展科学选址。支持将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与所在区域的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合并编制。
▲(资料图)安徽淮北百莲百荷景区,当地依托湖景生态发展文旅产业 图据视觉中国
此外,《意见》完善旅游用地用途管制,加强精细化用地管理,以破解小型文旅项目落地难题。对旅游发展需要、远离城镇零星布局的加油站、服务区、驿站等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允许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独立城镇建设用地。旅游管理用房、生态旅游厕所、架空步道、栈道等小型零星的旅游配套服务设施,主要提供泊位、水电、排污等服务且不硬化地面的简易型房车营地,不改变原地类性质的郊野型公园、旅游景区以及其他具有游憩休闲、科普教育的自然景观功能用地,可按原地类管理。在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类中研究增设适应旅游产业发展的新型地类,实行差异化管控政策。
《意见》创新自然资源供给机制。在特定国土空间规划范围内,涉及需整体使用土地、矿产、海洋、森林等两种及以上多门类自然资源资产发展旅游产业的,可探索统筹形成自然资源资产组合标的,达到供应条件后一次性供应,实施整体运营。
《意见》鼓励利用存量空间发展旅游产业,以激活存量文旅资源。各地可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低效旅游用地认定标准,深入评估低效旅游用地情况,针对问题短板明确空间优化方向,推动商旅文体健等多元业态融合发展。在符合规划管控、安全等要求下,土地权利人利用现有房产兴办文化和旅游接待设施的,可保持原土地用途、权利类型不变。
《意见》强调提升服务与监管效能。新规指导各地开展区域特色自然和人文资源调查,掌握特色资源的权属、数量、面积、空间位置、利用现状等信息,纳入“一张图”,为规范旅游业发展及“两山”转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强调各类旅游项目建设应对市场形势和风险、要素保障条件、资金投入与回报等情况进行充分论证,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不搞“形象工程”;严格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土地用途,严禁借旅游项目之名擅自改变土地现状和规划用途,用于建别墅、私家庄园、房地产、高尔夫球场、主题公园、仿古城(镇、村、街)、景观类仿古建筑等。
红星新闻记者 胡伊文 北京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