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辛苦苦学了几十年手艺,好不容易有了认定、有了牌匾,终于可以放心宣传了吧?
先别急。
项目是国家级,个人就能写“国家级传承人”吗?
老店有一块非遗牌匾,新店能不能照着再做一块?
自己开了工作室,教徒弟、卖作品,就能挂上“非遗工坊”的招牌吗?
这些问题,关系到传承人的门头、名片、产品包装,也关系到直播间里说出去的每一句话。
《非物质文化遗产名称和标识标牌使用规范》(后简称“规范”)已经对此作出具体要求。这份标准编号为T/ZWLB 1004—2025,由浙江省文化和旅游标准化研究会发布,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提出并组织实施,自2025年12月31日起实施。
先把文件性质说清楚:“它是一份团体标准,不能直接说成全国统一施行的强制性新规,更不能据此编出“一旦用错就罚款”的结论。”但其中列出的使用要求和错误示例,值得每一位传承人拿自己的宣传材料对照看看。查看标准原文
毕竟,手艺是真的,宣传也得经得起核对。
这是最容易混淆,也最值得先检查的地方。
假设一位师傅所传承的项目已经进入国家级名录,但他本人获认定的是省级代表性传承人。
宣传时,有人为了“简洁”,直接写:
“国家级非遗传承人张某某。”
几个字一省,身份就变了。
规范专门列出了这种错误:个人是国家级项目的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宣传中却只突出项目的“国家级”,省略了个人的“省级”。
项目的级别和人的级别,要分别说清楚。
如果两项认定均属实,可以分开写:
“项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张某某:该项目省级代表性传承人。”
尤其要提醒替传承人做宣传的团队:不要为了海报好看、标题响亮,就把个人称号中的级别删掉。
还有一种更隐蔽的错误:同一个项目,在不同级别名录中的名称可能不完全相同。宣传国家级项目时,却配上了省级名录中的名称。规范中同样把这种“级别与名称错配”列为错误示例。
最省事的办法,就是拿正式公布文件核对。
文件上项目叫什么,就按对应名称写;个人认定是什么级别,就把级别写完整。
对传承人来说,最值得警惕的一类生意,是卖给你一个听起来很厉害、却说不清来历的身份。
“非遗院士”“非遗艺术大师”“非遗文化传承师”……
这些称呼看起来一个比一个响亮。
但在这份规范中,随意创设上述非遗相关名词,恰恰被列入了错误使用示例。
所以,遇到有人推荐办证、授牌、评称号,先别被证书的烫金字和红印章打动。
先问清楚:颁发单位是谁?依据什么文件?究竟属于政府认定、社会组织评价,还是培训结业证明?
培训经历可以介绍,社会评价可以如实说明,但不能包装成政府认定的代表性传承人身份。
你的手艺不需要靠一个来历不明的头衔来抬高。花钱买来的模糊身份,反而可能让原本扎实的从艺经历变得难以解释。
另外,参考文章中提到的“非遗文化”,也确实被这份规范列为不当混搭表述。制作正式宣传材料时,直接使用“非遗保护”“非遗传承”“非遗体验”等准确表达,会更清楚。
不过,也不要把这一条扩大解释成“谁说了‘非遗文化’四个字,谁就违法”。规范表述与法律处罚,不能混为一谈。
有些师傅可能会觉得委屈:
我本来就是传承人,房子也是自己的,里面天天做手艺,为什么不能叫非遗工坊?
这里要分清两件事:实际开展了哪些工作,以及获得了什么认定。
按照这份规范,未经批准或认定,不应使用“非遗保护中心”“非遗馆”“非遗工坊”等相关专有名称。
也就是说,个人的传承人身份,不能直接替代场所或机构的认定。
做了展示,不意味着场所已经获认定为非遗馆;开展传习,也不意味着工作室自动成为获认定的非遗工坊。
对于准备开店、改造院子、建设体验空间的传承人,建议先把名称问题问清楚,再花钱做门头。
有没有相应认定?当地由哪个部门负责?认定名称具体怎么写?这些问题确认下来,能省去后面换招牌、改包装、重做宣传页的麻烦。
在没有相应认定时,可以先根据实际业务,用姓名、品牌和具体技艺描述工作室,让顾客看懂你教什么、做什么、卖什么。依据:标准第5.7条
对于手艺人来说,把工作内容讲清楚,同样能吸引顾客。
传承人做产品包装时,常常把设计交给别人。
为了适配版面,把标识拉长一点;为了突出地方特色,把“中国”换成某省;为了方便扫码,把二维码嵌进图形里……
看起来只是设计调整,却可能已经改变了标识本身。
这份规范要求,非遗标识应整体使用,保持完整、准确、清晰。可以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应拆分、变形、裁剪或随意改动文字和图形,也不应与其他图形、文字组合或叠加使用。
规范还明确举例:把“中国”改成某省,或者把标识与产品二维码、广告文字组合成一个新标识,都属于错误使用。
因此,交付设计需求时,不妨加上一句:
“涉及非遗标识,请使用规范图样,不要自行重画、改字或拼接。”
同时,图样能下载,不代表某个具体商业用途的使用手续已经完成。文化部办公厅早在2007年就发布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标识管理办法》,相关通知还列有标识使用申请书。涉及使用资格和手续,应结合管理办法与具体用途核实。标识样式要求、文化部办公厅相关通知
包装可以做得有创意,但涉及公共标识的部分,要把准确放在前面。
这一点,开分店、做合作经营的传承人尤其要留意。
有了一块正式颁发的牌匾,新开一家店,就照着做一块;合作方说想借去撑撑场面,就挂到对方店里;牌匾丢了,就找广告公司按照片补一块。
这些操作,不能只凭持有者自己决定。
标准要求,未经颁发主体允许,不应制作、复制、转让、租借非遗标牌。
规范中有两个例子特别值得注意。
一个单位已经获认定为省级非遗体验基地,但主管部门没有颁发牌匾。单位为了宣传,自行以主管部门名义制作牌匾,仍被列为错误使用。
另一个单位持有正式颁发的国家级项目标牌,却自行复制多块,挂到多个经营场所,同样被列为错误使用。
获得认定,与获得自行制牌、复制牌匾的允许,是不同的事。
需要增设牌匾,先联系颁发主体;损毁、丢失,及时报告;失效的牌匾,不应继续使用。
正常宣传并非没有办法。规范明确允许通过照片、视频等方式展示标牌。把真实牌匾和对应信息拍清楚,往往就足以让顾客了解你的认定情况。
说到底,一块牌匾证明的是对应的认定信息,不能随着生意扩张,自动变成所有门店和合作伙伴都能共享的招牌。
很多传承人看完这些要求,可能会叹气:
“我们本来就不擅长宣传,现在要注意的东西更多了。”
这种心情可以理解。
但换个角度想:如果谁都能自封大师,谁都能印一块牌匾,谁都能把“国家级”往自己身上贴,认真学艺、踏实传承、规范申报的人,还怎么让公众辨认?
名称说清楚,顾客才能知道你是谁;级别标准确,真实认定才不会被模糊;牌匾管好,长期积累的信誉才不容易被别人借走。
对传承人而言,现在就可以做一件小事:把门头、名片、包装、账号简介和直播间介绍放在一起,逐项对照自己的正式文件。
尤其看看,是不是自己写得准确,合作方却替你夸大了;纸质介绍已经改过,网上的旧海报还在继续传播。
手艺值得被看见,也值得被准确地看见。
你遇到过哪些拿不准的宣传称号、工坊名称或挂牌问题?欢迎在留言区说说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