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合同具备约束力 成都大邑法院以案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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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庭审“搬”到大家身边,通过真实案例普及法律知识。 8月25日,封面新闻记者获悉,近日,成都大邑县法院走进辖区某小区,公开审理一起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及多名业主直观感受司法庭审过程。

据悉,业主李某认为,现物业公司由开发商选聘,并非自己参与选择,因此合同对其没有约束力,并以此为由长期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沟通催缴无果后,向大邑县法院提起了诉讼。

庭审中,法官围绕前期物业合同的效力、物业费计收标准及违约金计算方式等焦点,组织双方充分陈述、举证和辩论。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案情向在场群众作了讲解:新建小区在交付初期,业主入住分散,尚不具备集体选聘物业的条件,由开发商依法先行选聘物业企业,负责安保、保洁、设施维护等基础服务,是保障全体业主正常居住的必要制度安排。对于物业服务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如卫生清扫不到位、设施维修滞后等,业主可向物业提出整改要求,或向主管部门反映;若因物业严重违约造成实际损失,也可依法主张赔偿。但物业费涉及小区公共运行,在物业已提供基本服务的情况下,长期拖欠不仅会产生额外违约金,还可能引发诉讼乃至影响个人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