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住合法经营底线 共护文旅市场秩序
为深入推进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及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权,今年以来,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和旅游局持续加大“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严厉查处涉旅违法违规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以案释法、以案警示作用,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现将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和旅游局旅游市场乱象整治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线上招揽游客虚假宣传案例
湖北笔迹文旅有限公司通过网络账号“A品质自由行~秀秀”销售“武汉至赤壁”旅游产品,客服人员利用游客游览武汉大学的心理,宣传可帮忙预约武汉大学、湖北省博物馆,宣传该旅游团为15人左右小团,诱导游客预付定金,但后续签订的旅游合同并未包含武汉大学、湖北省博物馆相关行程,实际出团人数达30人,实际旅游行程与前期宣传内容不符,误导旅游者。湖北笔迹文旅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2026年4月,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和旅游局对湖北笔迹文旅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唐某处以罚款2000元。
案例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例
武汉养成源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系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办理旅行社相关经营备案手续的情况下,张贴旅游宣传单对外招徕旅游者,共计招徕14名游客,收取旅游费用合计2746元。武汉养成源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6年4月,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和旅游局对武汉养成源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责任人员刘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该公司将全部旅游费用退还给游客,消除影响。
案例三:从业人员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例
尤某在武汉市江夏区凯美多食品经营部任职期间,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招徕游客报名参加“新新‑广东6日游”旅游项目,按750元/人的标准收取游客旅游团费,从事旅行社经营活动。尤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6年9月,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和旅游局对尤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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