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理知行】发展乡村旅游 助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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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旅游是以田园风光和乡土文化为重要依托的文旅产品形态。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既能够培育地方文旅经济新增长点,也可以赋能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新思路、带来新机遇、注入新动能。

一、发展乡村旅游的经济性优势

乡村旅游是旅游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乡村经营主体依托自然田园风光、地理地貌、乡土民俗等本土资源,为向往田园生活的城市消费者提供观光游览、人文赏析、农耕体验、餐饮住宿、场地租赁等服务,让游客获得乡村生活沉浸式体验的旅游业态。其主要业态包含农(渔)家乐、采摘园、漂流集散地、自驾游露营地、民俗风情园等。

乡村旅游具备突出的经济性优势。第一,依托存量资源,前期成本低、见效快。乡村旅游开发所需主题资源,一部分来自山川河流、田园风光等自然禀赋,一部分来自果蔬大棚、民俗传统等生产与历史积淀。乡村本土经营主体就地盘活现有资源开展旅游服务,大幅压缩前期建设投入,运营得当可实现当年投产、当年获得收益。第二,技术门槛低,普惠就业带动能力强。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乡村旅游归属于服务业,服务内容集中在出行、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领域,不存在过高的专业技术壁垒,就业吸纳空间广阔,便于本地村民参与创业就业。第三,消费循环周期短,资源利用率与产能潜力较大。乡村旅游的核心客群以周边城乡居民为主,呈现短途游、短时游特征。由于出行距离近、可达性强,只要服务管理能够匹配消费需求,游客重游意愿较强,凸显乡村旅游“短、频、快”的消费特征,能够有效盘活乡村闲置土地、农房等资源,释放产业发展潜力。

二、发展乡村旅游对乡村振兴的促进作用

乡村旅游作为乡村产业的重要组成,从产业、人才、生态、文化等多个维度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一是推动乡村产业结构多元化,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乡村旅游能够带动餐饮住宿、小商品零售、短途运输、文创产品加工等关联产业协同发展。采摘、垂钓、农耕体验等旅游项目,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拓展农业多元功能,有效提升土地附加值,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

二是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安置,吸引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农村劳动年龄人口持续外流,是当前乡村振兴面临的现实压力。在乡村振兴战略布局中,产业振兴是重要前提,人才振兴是发展关键。乡村旅游带来的产业多元化发展,可以创造大量就近就业岗位,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本地就业;同时新业态催生创业机遇,吸引外出人才返乡投身乡村建设,夯实乡村人才队伍基础。

三是助推乡村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乡土文化保护传承。生态宜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既是乡村建设的价值追求,也是乡村旅游赖以发展的基础条件。乡村旅游繁荣发展,能够持续增强当地群众生态保护与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推动形成保护生态环境、传承乡土文化基因的集体共识与行动自觉,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文化效益协同增益。

三、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策略

推进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各类社会力量开展有效协同合作。多元主体应当统一思想、协同行动,共同构建目标一致的理念共同体、权责共同体、资源共同体与行动共同体。

明确分工,理顺体制机制。第一,建立市、县、乡三级政府分工负责、府际协同联动机制,做好统一规划布局,统筹财政资金配置,提升扶持政策的针对性与实施效能,强化顶层设计。第二,构建文旅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配合的部门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文旅部门政策、信息与业务专长,在旅游点位布局、精品线路规划、服务标准制定、行业监督管理等关键环节发挥主导作用,其他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保障项目落地。第三,强化基层党建引领,发挥村党组织在动员群众、传达政策、凝聚共识、整合资源方面的优势,依托党员示范带动,充分调动广大村民参与乡村旅游建设的积极性。

加强府社协同,补齐乡村旅游发展短板。一方面,完善基础设施,优化乡村生态环境。交通、水务、供电、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协同谋划,统筹财政资金,积极引入社会资本,着力破解部分乡村通行不便、供水保障不足、人居环境薄弱等现实问题,夯实旅游发展硬件根基。另一方面,强化人才引育,提升发展软实力。地方政府主动对接省内外高校与科研机构,通过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吸纳专业毕业生、开展专题培训、联合课题研究等方式补齐人才缺口,同步制定落实专项人才扶持政策,壮大乡村旅游本土人才队伍。

强化宣传推介,提升乡村旅游品牌影响力。推动乡村旅游点位与旅行社深化合作,依托旅行社专业运营经验与客户资源,大力推广成熟精品项目,培育特色新兴景点,连点成线,延伸优化乡村旅游线路。发挥旅游协会、文旅爱好者社团等社会组织的宣传推介功能,通过研讨会、研学体验活动,扩大乡村旅游社会关注度。立足数字乡村建设,提升旅游经营数字化管理水平,依托数字技术与新媒体平台拓宽宣传渠道,扩大客源覆盖面。

优化营商环境,规范乡村旅游市场秩序。一是优化政务服务,简化行业审批流程,精准落实土地、税收、金融等惠企政策,及时收集并回应经营主体现实诉求。二是强化旅游市场全流程监管,严厉打击欺行霸市、不正当竞争、强制消费、欺诈消费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守护乡村旅游行业形象。三是健全多元监督机制,依托政务热线、营商环境投诉渠道、企业信用信息平台以及各类新媒体载体,及时处置损害经营者与消费者正当权益的各类问题,构建常态化监督格局。

综上,乡村旅游是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抓手。唯有构建多元协同治理体系,补齐软硬件发展短板,塑造特色文旅品牌,规范市场运行秩序,才能充分释放乡村旅游综合价值,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坚实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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