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摆放吓人道具,吓哭游客、致人受伤需要担责吗?答案很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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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不少景区为了博眼球、做氛围营销,在步道、草坪、观景台等公共区域,摆放鬼脸人偶、恐怖模型、惊悚灯光道具。

很多游客猝不及防被吓到,大人受惊心慌、孩子大哭不止,更有甚者因为突然惊吓慌乱摔倒、磕碰受伤。

网上争议很大:

景区只是布置景观,又没主动吓人,被吓到纯属游客自己胆小,景区需要担责吗?

今天结合《民法典》和司法实践,把责任讲清楚:

公共游览区域若无充分提示设置吓人道具,造成游客损害,景区大概率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一、核心法律:景区对所有游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很多景区存在认知误区:恐怖道具是景观装饰,游客自愿入园就代表接受,出事概不负责。

但法律并不认可这样的说法。

根据

《民法典》第1198条

明确规定:宾馆、商场、景区、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

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

未尽到义务,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简单来说:

游客买票入园,双方形成服务合同关系。景区不仅要提供游览环境,同时也要保障游客人身安全,其中也包含合理的心理安全。

景区可以打造主题氛围、特色布景,但

不宜在公共通行区域,设置无预警、无隔离、超出普通人正常承受范围的惊悚装置

大家出门旅游是放松休闲,并不是来承受突如其来的惊吓,这类布置本身就埋下安全隐患。

二、这几种情形,景区通常要承担责任

结合司法判例,出现下面这些情况,法院一般会认定景区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责任,不存在“游客胆小就该自认倒霉”的说法。

1.

公共通行区域摆放,缺少警示与隔离

恐怖道具直接放在步道、广场、路边等必经区域,

没有警示牌、没有围挡、没有提前告知风险

,属于典型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老人、儿童,以及有心脏病、高血压等基础病的游客耐受度更低,突如其来的惊吓,有可能引发心慌、晕厥、摔倒骨折等意外。

一旦发生人身伤害,如果惊吓布置和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景区就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

不分人群,让全体游客被动接受惊悚场景

密室、鬼屋、恐怖体验馆,属于

付费专项项目,游客提前知情、自愿选择进入

,责任判定完全不一样。

但普通山水景区、综合性景区,游客包含老人、小孩、身体较弱人群,属于全年龄段公共空间。

在全域公共游览区布置惊悚道具,等于让所有游客被动承受惊吓风险,超出了合理的经营边界,属于存在过错。

3.

惊吓行为造成实际人身、精神方面损害

不要觉得“只是被吓一跳不算事”。法律认可的损害包含多种情形:

- 受惊吓后摔倒、磕碰、扭伤、骨折;

- 老年人、慢性病患者诱发基础疾病;

- 儿童出现持续恐惧、应激反应;

- 游客受惊后就医检查,产生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

依据

《民法典》1165条过错侵权原则

,景区布置存在过错,侵害游客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就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赔偿对应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合理损失,符合条件还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景区常用的3个免责说辞,法律上大多站不住脚

发生纠纷之后,景区常会拿出这几种理由推脱责任,但在法律层面很难得到支持。

借口一:门口标注“自愿游览,风险自负”

难以免责!

法律规定,免除经营者自身法定责任的格式条款是无效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法定义务,不会靠一张告示就直接免除。

借口二:只是景观,是游客个人心理承受能力差

难以免责!

司法判断参考

普通人的普遍感受

,不以个别游客胆量大小作为评判标准。如果多数普通游客都会被突如其来的装置惊吓,就说明设置方式存在不合理,不能归责于游客。

借口三:没有主动恐吓,仅仅是静态布景

难以免责!

侵权责任不区分装置是动态吓人还是静态摆放。只要人为设置风险,没有尽到提示防护义务,并且造成损害结果,就可能构成侵权。

四、唯一大概率可以免责的情形:充分告知+完全隔离+自愿参与

景区想要免除相关责任,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风险完整明示、区域物理隔离、游客自愿选择进入。

举例:

景区单独划出恐怖体验专区,和普通游览区完全隔开;入口设置醒目的风险提示:内含恐怖场景,老人、孩童、心理素质不佳者请勿进入,游客自主选择是否进入。

这种专项体验区域,游客知情自愿参与,一般情况下景区不用为普通惊吓后果担责。

但如果是公共游览区域,无差别布置惊悚道具,没有警示隔离,一旦造成伤害,景区很可能要承担责任。

五、游客被惊吓受伤,正确维权步骤

遇到景区吓人道具造成身心受损,不要自认倒霉,可以按下面方式维权:

1.

现场取证

:拍摄道具摆放位置、缺少警示、无隔离的照片视频;

2.

留存凭证

:保存门票、购票记录、同行人证言;

3.

及时就医

:身体不适及时就诊,保管病历、缴费票据;

4.

协商沟通

:和景区管理方协商合理赔偿;

5.

官方投诉或司法途径

:协商不成,可以向文旅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写在最后

景区做特色营销、打造打卡点无可厚非,可以靠创意吸引游客,但不该靠制造惊吓博取流量。

旅游的初衷是放松休闲,公共景区首要底线就是安全。忽视全年龄段游客身心感受,靠惊悚元素博眼球,不仅容易引发游客反感,还会带来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