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合同纠纷法律诉讼服务比选公告
致:(各比选申请人)
合同纠纷法律诉讼服务已具备比选条件,比选人为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欢迎各潜在比选申请人参与本项目比选。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合同纠纷法律诉讼服务
采购方式:内部比选
预算金额:¥
10.00万元
(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最高限价:¥1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采购需求:按比选人要求提供本案相关法律咨询,具体内容见“第五章 项目需求”。
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周期自双方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之日起,至全部法律程序终结之日止。
项目实施地点:比选人指定地点。
服务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标准及规范,提供高质量、高规格服务保障。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比选申请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①若比选申请人是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若比选申请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③若比选申请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法定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比选申请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1.2.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是指:
比选申请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三者之一:
①比选申请人须提供近三年(2023年起)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及报表资料(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若比选申请人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可不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成立企业,若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不满1年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②若为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符合财务会计制度的财务报表并提供具备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承诺本单位已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适用于非营利性单位和社会团体)或《政府会计制度》(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了财务会计制度);
③提供自比选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说明。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成立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1个月的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比选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比选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6.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比选申请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特定资格要求:比选申请人当提供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通过年度考核)。
三、获取比选文件
1.时间:2026年09月11日至2026年09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 - -
详见公告正文
3.获取方式:
(1)现场获取
(2)网上获取
四、比选申请文件的提交
比选申请文件提交时间:2026年09月16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
截止时间:2026年09月1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 - -
详见公告正文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9月1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