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环境网
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昌吉回族自治州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以法治方式为天山天池这一世界自然遗产地筑牢生态屏障,推动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协同并进。
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位于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境内,地处博格达峰北坡,集世界自然遗产、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森林公园等多项殊荣于一身。《条例》确立了“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核心原则,明晰了昌吉州、阜康市人民政府与天池管委会三方权责边界,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协同的管理运行机制。聚焦生态保护核心,划定禁止性行为清单,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着力破解以往多头管理、权责交叉等现实难题,为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筑牢制度根基。
《条例》不分章节共二十九条。在生态保护方面,《条例》明确要求天池管委会依法保护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资源与生态环境,对土壤、水质、空气、地质、林草及野生动物等实施常态化监测,落实生态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损害赔偿制度,严格管控污染与生态破坏行为,确保生态系统安全稳定。《条例》第二十一条列明了开山采石、乱刻乱画、违规捕捞、非法拉客兜售等八类禁止性行为,全方位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同时,《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在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周围景物、水体、林草、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工程完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环境原貌。
在严守生态底线的前提下,《条例》为风景名胜资源的合理利用提供了法治路径。《条例》第十条规定,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应当根据风景名胜资源、功能定位和利用强度,实行分区管理,实施对资源保育区、风景游览区、发展控制区等功能区域的精细化管理,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
《条例》第十七条明确,在生态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天池管委会应当科学布局游览经营项目,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依据环境容量确定游客承载量和游览线路。鼓励发展与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自然资源相协调的冰雪运动、体育赛事、低空飞行、数智文旅等特色产业项目。《条例》还规定,天池管委会应当加强统筹协调,积极推进风景名胜区内道路、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暖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服务设施和游览条件。
据了解,多年来,昌吉州、阜康市持续加大投入,“十四五”期间累计投入6.3亿元实施各类生态修复项目,建成智慧旅游平台、林草联防联控体系,2025年博格达片区入选IUCN(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绿色名录,生态保护成效获得国际认可。
据悉,这是昌吉州继《新疆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江布拉克景区保护管理条例》《昌吉回族自治州北庭故城遗址保护条例》之后,在自然景区与历史遗址保护领域出台的又一部地方性法规。天山天池作为享誉全国的世界自然遗产,既是昌吉州靓丽的文旅名片,也是新疆展示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窗口。《条例》的正式施行,标志着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从“经验治理”迈向“制度治理”,为守护好这颗“天山明珠”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