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西宁市旅游形象,进一步规范全市涉旅购物场所经营秩序,维护公平竞争、诚信守信的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游客合法权益,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面向全市涉旅购物场所发布规范管理十项工作措施。
一、事前行政指导
鼓励新开办涉旅购物场所开业前提出事前指导规范申请,规范开业经营。经营场所须证照齐全,权属清晰,不得以违法建筑、危险建筑、居民住宅等作为经营场所。不得设置包厢、暗格或其他变相封闭区域进行欺骗或诱导性消费。
二、经营信息报备
在全市行政区域开设主要面向旅游团队提供购物服务的经营场所,应当在开业后及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经营主体信息、场所信息、商品类别、现场负责人及从业人员情况。
三、诚信经营承诺
涉旅购物场所要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公开承诺依法经营、明码标价、公平交易、自觉接受监督。各涉旅购物场所的店招、收款账户、印章、售后服务卡等信息须与注册登记信息一致。
四、亮照亮证经营
涉旅购物场所要在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许可证件、商品质量标准、退换货规则。
五、商品质量管理规范
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和销货台账制度,各涉旅购物场所销售的商品,特别是玉器、唐卡、藏药等本地特色产品,必须标识清晰、货真价实,严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
六、严守食品安全底线
各涉旅购物场所销售食品的,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
七、落实明码标价制度
各涉旅购物场所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
八、放心消费维权
各涉旅购物场所要设置消费维权服务站,公示投诉工作制度、处理流程、消费维权投诉电话。已售商品须附售后服务卡,鼓励各涉旅购物场所在国家规定的无理由退货方式、期限、范围外,做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无理由退货承诺。落实“有事找所长”“有事找店长”放心消费服务工作机制,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游客投诉。
九、信用监管与联合惩戒
建立涉旅购物场所“红黑榜”公示制度。定期发布涉旅购物场所诚信经营“红榜”和违法违规“黑榜”。将购物场所信用信息纳入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跨部门、跨领域信息共享。
十、强化宣传引导社会共治
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发布消费警示和典型案例。鼓励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欢迎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参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