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部分学校直接取消初三、高三的秋假,这件事在现行政策框架下,不违规。
成都市中小学春秋假制度的核心规则是:
秋假的重点推行对象是义务教育及以下学段,高中全年级仅为“鼓励试行”,而非强制全覆盖
。
高三不放假,符合省级春假豁免口径的延伸逻辑;初三不放假,属于政策对“毕业年级教学安排”的授权空白,主管部门已将调整权限下放给了区、校两级。只要学校在流程上做到“充分征求家长意见、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这个差异化安排就不构成违规。
成都市教育局2025年11月发布的春秋假落地安排里,有一句关键表述被很多人忽略了:
“春秋假重点在义务教育及以下学段推行;鼓励高中学校结合实际,试行春秋假或秋假制度。”
“重点推行”和“鼓励试行”在法律和政策上的约束力完全不同。前者是“你应该做”,后者是“你可以做,也可以不做”。成都本地政策从一开始就没有要求高中全年级必须执行春秋假,高三自然不在强制范围内。
往前追溯,四川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小学春秋假制度的指导意见》(川教发〔2025〕11号)给了各市州弹性制定方案的空间。成都落地时,把义务教育定位为“重点推行”,高中定位为“鼓励试行”,这个分层设计完全在省级框架内,没有突破上位政策。
2026年3月,四川省教育厅在春假安排中明确了一条规则:
“高三年级及中职学校实习学生不纳入春假实施范围。”
这条规则原文写的是春假,没有同步提及秋假。但现实执行中,既然省级层面已经认定“高三不需要放春假”——春假和秋假是同一条政策生出来的两条腿,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在秋假上对高三做同样的豁免处理,逻辑上属于对省级口径的自然延伸,不是自行其是。
初三的情况比高三复杂一点。政策既然把义务教育列为“重点推行”,初三作为义务教育的最后一年,理论上应该被覆盖。但问题是,政策没有说“义务教育阶段必须一个不落”,更没有说“初三不能因为教学安排取消秋假”。
成都市教育局在2026年9月的“问政四川”回复中,把放假权限的说法讲得很清楚:“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确定辖区放假时间;学校可在充分征求家长意见的基础上,自行确定放假时间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实施。”
成都市教育局在问政四川平台的官方回复截图
这个表述里没有“毕业年级必须放”的硬性约束,也没有“初三不准取消”的禁止性条款。成都市教育局把具体执行权交给了区县和学校,要求走的流程是“征求家长意见+报主管部门同意”,而不是“全市统一放假、一个不能少”。
从实际执行看,武侯区已有学校在2026年秋假中明确采取“初三、高三不放假,其他年级正常放假”的安排,另有部分区(市)县的初三、高三可能不放秋假。
双流区教育局、新都区教育局在问政平台回复时,也只确认了辖区的放假时间安排,没有对毕业年级的特殊安排提出任何禁止性要求。
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关于秋假安排的答复截图
但从政策设计的逻辑看,
只要学校走了这个流程,主管部门同意了,这个安排就是合规的
。政策从来不是“必须放”,而是“放了怎么安排、不放怎么走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