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组织苍山秘境探险 大理依据新规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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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大理市苍山分局获悉,该局依法查处一起“未经批准进入苍山保护管理范围案”。该案系大理州首例依据今年3月15日起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以营利为目的招募、组织人员擅闯苍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行为立案查处的案件。

2024年起,张某某在多个社交平台以“苍山秘境探险”为名,以盈利为目的频繁发布攀爬苍山黑龙潭的招募信息,按每人数百元标准收取费用,多次带领户外爱好者违法进入苍山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掌握相关证据后,大理市苍山分局对该案依法立案调查。面对调查询问,张某某对其未经批准私自进入苍山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经查,2024至2026年间,张某某多次招募人员闯入苍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其行为违反《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属于自然保护区禁止类违法行为。依据《条例》第四十条,大理市苍山分局已向张某某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目前,案件仍在办理,相关线索已同步移送检察机关启动公益诉讼追责。

据悉,该案是大理州运用新修订《条例》查处非法入山的首起典型案例。对比以往依照《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作出的处罚,新条例惩戒力度明显加大,既彰显了当地守护苍山生态环境的坚定决心,也大幅提高了非法进山的违法成本。

此次查处坚持办案与公示相结合,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向各类“野游”组织者、参与者明确传递了苍山核心区严禁非法闯入的信号,警示公众摒弃侥幸心理,严守法律红线。

“苍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生态十分脆弱,非法闯入将给生态带来不可逆的伤害。同时,该区域地形复杂、天气变幻莫测,擅自进山极易发生迷路、失温、坠崖等安全事故。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自然保护区法律法规,切勿轻信、参与网络平台上‘黑领队’‘黑向导’发布的非法登山招募。”大理市苍山分局综合行政执法科副科长张祖强提醒,“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对非法入山行为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为0872-2188206”。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除下列活动外,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内禁止人为活动:

(一)为保护自然保护区开展的调查监测、生态修复、管护巡护等活动,科研观测、基础测绘、文物和其他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应急救援活动,以及国家机关依法履行执法职责确需开展的活动;

(二)原有居民必要的生产生活活动,以及确需保留、无法避让的已有重要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改造;

(三)必须且无法避让、以生态环境无害化方式穿越地下、水下或者空中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

(四)为维护国家安全、实施国家重大战略确需开展的活动,以及无法避让的国家重大项目建设;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内开展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以外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行政、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违法修筑设施或者进行工程建设的,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生态破坏的,责令限期修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 肖思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