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田间地头随处可见的癞蛤蟆,很多老百姓从小到大见过无数次。
不少人潜意识里觉得这种小动物遍地都是,抓几只根本算不上什么大事。
成都天府新区破获的一起案件,直接打破大众的固有认知。
8月31日,新闻通报了一起非法猎捕案件。
据报道内容,成都当地一批农户趁着夜间外出猎捕中华蟾蜍,再转手卖给中间商,警方现场一次性查获 6156 只活体个体。
按照专业机构认定每只基准价值 100 元计算,涉案总金额达到 60 余万元。
多名涉案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一桩田间的 “小买卖” 直接演变成刑事案件。
很多人或许不了解,中华蟾蜍,民间习惯叫癞疙宝、癞蛤蟆,属于国家规定的 “三有” 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也就是具备生态价值、科学价值、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和麻雀、野鸡、壁虎享受同等法律保护地位。
并不是大家印象当中,无保护的普通小动物。
这种两栖动物白天大多躲藏在泥土、石缝当中,到了夜晚才出来活动,专门捕食田间各类害虫为生,是实实在在的农田益兽。
不仅对减少农药使用、维持乡村生态平衡起到很关键的作用。
同时蟾蜍耳后腺分泌出来的蟾酥,属于名贵中药材,加上部分地区存在食用的需求,巨大的市场需求催生出一条完整的地下黑色交易链条。
这起案件线索可以追溯到今年4月,中间商王某某开始持续向当地农户收购野生中华蟾蜍。
曾某某、胡某某、樊某某几名农户,利用夜间环境,使用照明工具在水沟、农田周边抓捕蟾蜍,猎捕完成之后直接出售给王某某牟利。
交易形成稳定的上下游关系之后,周某某专门负责承接运输环节,把收购得来的活体蟾蜍转运到指定地点。
整套流程分工明确,猎捕、收购、运输各个环节人员各司其职,目标十分清晰,这批蟾蜍最终流向餐饮餐桌,用于食用消费。
2026年6月,成都天府新区公安分局在籍田街道开展现场查处工作,当场查获涉案的活体中华蟾蜍一共 6156 只。
经过专业机构评估鉴定,涉案个体全部属于野生中华蟾蜍,按照 100 元每只的基准价值核算,整批涉案野生动物价值超过 60 万元。
到案人员一共五名,包含负责捕猎的农户、收购的中间商以及专职运输人员,全部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进入后续侦查办理阶段,截至2026年9月初,案件还没有移送检察机关,尚未出现法院判决结果。
很多普通民众看到新闻的第一反应会感到诧异,路边随处能见到的小动物,为什么抓几千只就会触发刑事犯罪。
按照司法解释规定,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三有陆生野生动物,涉案价值达到一万元以上,就属于法律条文当中的 “情节严重”,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对应罪名是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最高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罚金。
本案60多万元的涉案金额,已经远远超过刑事立案的门槛。
这套打击逻辑讲究全链条追责,不只是下地抓捕的农户会被追责,中间商、运输人员同样纳入刑事打击范围,不存在只惩罚直接捕猎者的情况。
案件曝光之后,网络舆论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声音。
一部分网友表示完全支持警方办案,认为蟾蜍吃掉大量农田害虫,大规模捕捉会破坏乡村生态,地下交易链条必须严厉打击。
还有一部分网友提出现实层面的疑惑,农村野外蟾蜍数量非常多,抓捕之后只是售卖活体,没有伤害致死,是不是处罚尺度过重。
还有观点指向普法短板,不少农村老百姓根本不清楚癞蛤蟆属于受法律保护的动物,不知道夜间抓捕会触犯刑法,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恶意。
我认为,这起案件最值得思考的地方,就是民间认知和法律规定之间巨大的鸿沟。
这个观点具备可供辩驳的空间,反对视角可以提出,既然农村普遍认知不足,应当优先以宣传教育为主,不应当直接对农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现实层面,司法实践当中确实存在一部分案例,嫌疑人家庭条件困难,主观恶性不大,捕获之后动物完整放生,综合全部情节可以作出不起诉处理。
但这不代表不知情就可以完全免除刑事责任。
法律已经明确把中华蟾蜍划入保护名录,猎捕、交易行为本身具备违法属性,不懂法不能成为免责的完整理由。
大规模的夜间捕猎,会直接压缩当地蟾蜍种群数量,害虫天敌减少之后,农田虫害压力上升,间接增加农药使用,生态损害会扩散到整片区域。
对于完整的黑色产业链,如果只教育不追责,地下交易很难得到遏制。
我认为,不能简单把全部责任都归结到下地捕捉蟾蜍的农户身上,中间商的驱动才是黑色链条能够持续运转的根源。
该观点同样存在讨论空间,不同意见可以认为,农户是直接实施捕猎行为的主体,是链条源头,理应承担主要责任。
单纯依靠农户自发捕捉,很难形成数千只规模的交易。正是中间商给出收购价格,有人负责运输,下游有餐饮端的消费需求,整套利益闭环形成,才会驱动农户深夜下地反复捕猎。
如果只处理捕猎的农户,放过收购、运输、销售的环节,黑色链条很快就会死灰复燃。
本案当中警方把捕猎农户、收购者、运输人员一并查处,就是顺着完整链条开展打击。
从过往多地同类案件能够看出,很多特大案件,源头都是零散农户零星捕捉,中间商不断收购汇总,最后累积达到数万只的规模,涉案金额动辄几十万上百万。
案件也折射出一个现实困境,很多人分不清 “养殖个体” 和 “野外野生个体”。
市面上的确存在人工养殖蟾蜍,但是合法养殖需要完备资质,来源、繁育记录都要齐全。地下交易链条里面,绝大多数货源,都是野外夜间抓捕得来,并不是人工繁育。
少不法分子会打着养殖的幌子,大批量收购野外捕获的个体,以此试图规避法律责任,这类操作在司法实践当中不会被认定为合法行为。
还有一个很现实的误区,很多人以为把查获的活体动物放生,就可以抵消嫌疑人的刑事罪责。
放生只是办案机关对涉案野生动物的处置手段,目的是尽可能降低生态损失,不代表当事人的犯罪行为就此一笔勾销。
终是否起诉、如何量刑,依旧要结合涉案金额、参与程度、主观恶性、是否认罪认罚等多重条件综合判断,放生只能作为从轻考量的情节,不能直接免除刑事处罚。
把视野放到更大范围,四川多地已经出现过多起中华蟾蜍相关刑事案件。
威远警方此前就查获 7876 只野生中华蟾蜍,涉案价值 78 万余元。
省内其他地市也陆续办理过同类案件,涉案从几百只到数万只不等,大量当事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接连不断的案件说明,民间对于三有动物的普法,在广大农村地区依旧存在很大缺口。
很多村民分得清老虎、熊猫这类重点保护动物不能碰,却对身边常见的两栖动物、小型野生动物法律地位毫无概念。
后续案件走向,还需要等待侦查终结移交司法机关之后,才会有进一步结论。
个案也给社会带来明确的提醒,野生动物保护不只是针对珍稀罕见物种。随处可见,不等于不受法律保护。
田间地头的小动物,同样承担生态功能,随意猎捕交易,就要承担对应的法律代价。站在农户角度,夜间下地捕捉蟾蜍看着来钱快,一旦触碰刑法,换来的是案底、罚金,得不偿失。
站在消费者的角度,盲目食用蟾蜍本身也具备安全风险,蟾蜍腺体自带毒性,处理不当会引发中毒,同时消费需求本身,也是黑色产业链能够生存的土壤。
普法工作同样不能缺位,法律条文落地,需要让更多农村群众知道,癞蛤蟆、麻雀、壁虎这些身边小动物,全部处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内。
只有大众认知跟上法律规定,才能从源头减少这类刑事案件的发生,避免普通人因为无知踩进刑事犯罪的泥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