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日报》8月31日报道,景区摆渡车收费问题近日再度成为舆论焦点。多地游客反映,景区内几公里路程摆渡车收费高达数十元,车票直追门票价格;部分景区线路设置不合理,步行距离过长,变相放大乘车刚需;甚至存在将公共道路划为内部通道、强行收取接驳费的现象。
文章举例称,某石窟景区因地形受限,旧停车场无法扩建,需在新游客中心换乘摆渡车,但10多公里路程收费30元,远超游客预期。另一道教名山景区则被指摆渡车服务缺位,承诺包往返却提前下班,未等游客下山即收车。
评论指出,景区摆渡车具有垄断性质,属政府定价范畴,盈利不应成为最高目标。应厘清公益与经营边界,让收费经得起监督、服务匹配价格,切实提升游客获得感。同时建议景区可借鉴放弃“门票经济”的模式,通过延长消费链条实现综合收益,而非在交通接驳上过度盈利。
读完这则报道,笔者的第一反应是:摆渡车本应是景区服务的“加分项”,如今却频频沦为游客吐槽的“减分项”,问题究竟出在哪?
表面看是定价偏高、服务缺位,根源却在于景区对“垄断红利”的过度依赖。游客一旦进入景区,几乎没有选择——不坐摆渡车,就得徒步数公里;坐上了,又觉得票价“肉疼”。这种“爱坐不坐,不坐拉倒”的心态,暴露的是服务意识的淡薄和管理思维的滞后。
笔者认为,摆渡车是否收费、收多少费,不能只算景区的小账,更要算旅游发展的大账。游客是来欣赏山河之美的,不是来当“冤大头”的。一趟摆渡车坐出“被收割”的感觉,再壮丽的风景也会黯然失色。人民日报说得在理——“山河自有风骨,服务当有温度”。温度从何而来?从合理定价中来,从准时准点、贴心周到的服务中来。
当然,也不能一概否定摆渡车的必要性。在生态敏感区、地形复杂区,摆渡车是保护环境和方便游客的双赢之举。关键在于,景区要把账算明白、把服务做到位。政府定价部门也应加强监管,别让“政府定价”变成“景区定高价”。
说到底,旅游业的高质量发展,拼的不是谁的门票贵、谁的摆渡车狠,而是谁的游客笑得开心。把摆渡车从“槽点”变成“亮点”,需要的不是技巧,而是诚意。当景区愿意向人心“让利”,游客自然会用脚投票,让口碑成为最好的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