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集中整治,持续规范旅游市场经营行为,强化联合执法、线索核查与案件查办,依法查处一批旅游市场违法违规案件。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督促文旅经营主体守法诚信经营,切实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现梳理公布2026年涉旅典型案例。
案例一:永善县溪洛渡亚上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未与旅游者签订书面包价旅游合同案
永善县文旅局执法人员在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永善县溪洛渡亚上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未与11名旅游者签订书面包价旅游合同。该旅行社的行为违法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2025年12月,永善县文化和旅游局依据第《旅行社条例》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永善县溪洛渡亚上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威信县世满旅行社有限公司旅行社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不合格产品和服务案
2026年5月,威信县文旅局接昭通市文旅局关于威信县世满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旅游服务线索核查通知。经查,世满旅行社有限公司在进行2024年10月23日至10月28日九寨沟黄龙双高六日游活动时,与四川巴适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车合同,但该公司未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不具备道路运输营运资质,属于不合格旅游服务供应商。该旅行社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2026年7月,威信县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对威信县世满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张某某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昭通漫界旅游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6年5月,昭阳区文旅局收到昭阳区民宗局移送案件线索,反映昭通漫界旅游有限公司存在未取得合法旅游许可擅自从事旅游业务的违法行为。经查,该公司在全国旅游服务监管平台上未备案,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该旅行社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2026年7月,昭阳区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对昭通漫界旅游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云南南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鲁甸服务网点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案
2026年6月17日,鲁甸县文旅局接到来访群众举报云南南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鲁甸服务网点涉嫌存在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违法行为的线索。收到举报后执法人员对云南南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鲁甸服务网点开展检查。经查,云南南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鲁甸服务网点存在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违法行为,同时发现其他违法线索。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8月10日,鲁甸县文化和旅游局将案件移送至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调查处理。
编辑:秦菀頔
初审:韩家莲
复审:郭银江
终审:张 梅
昭阳文旅
鲁甸文旅
巧家文旅
镇雄文旅
彝良文旅
威信文旅
盐津文旅
大关文旅
永善文旅
绥江文旅
水富文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