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路桥关于收购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桥梁功能部件资产组事项的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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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访网数据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9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桥梁功能部件资产组事项签署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与新筑股份签署《关于的补充协议三》。同日,新筑股份与公司签署了《补充协议三》。

《补充协议三》根据《补充协议一》,确定因客观原因、第三方原因或其他合理原因,对于新筑股份拥有的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无法注入新筑交科的具体交割方式。就应收款项等相关债权,甲方应在相关债权期限届满前五个工作日之内与新筑交科核实,由甲方通知债务人直接向新筑交科履行债务偿付义务;如债务人拒绝,则甲方应以其自身名义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并在取得相关款项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新筑交科等额支付。就应付账款等相关负债,甲方应在相关债务期限届满前五个工作日之内与新筑交科核实,由新筑交科直接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偿付义务;如债权人拒绝,则新筑交科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及时将核实确认的相关债务金额对应的款项向甲方等额支付,甲方在收到前述款项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相应债权人清偿。若甲方未按补充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应款项,按日以逾期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补充协议三》于双方签署后成立,于《资产出售协议》《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生效时一并生效。该补充协议系对《资产出售协议》《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的修改与补充,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约定不一致或有冲突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独立董事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金代勇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补充协议三》是基于公司与新筑股份关于本次收购事项已签协议的约定,而对相关债权债务的具体交割方式进行明确,是为实施已签协议所约定内容而做出的履约安排,不涉及公司与新筑股份已签协议的交易价格及其支付方式、交易对方等实质性变更,对公司本次收购估值无影响,对公司的利益无重大影响。

本次收购是新筑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事项之一,已经本公司及新筑股份股东会审议批准;新筑股份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获得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但尚需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等审批程序,本次收购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