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来石林消费发现这些市场违规行为可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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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2026年中秋、国庆“双节”期间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县各市场主体、旅游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6年中秋、国庆双节将至,旅游出行、消费购物需求集中释放。为进一步规范辖区市场价格行为,优化节假日消费环境,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平稳有序的市场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类市场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价格相关法律法规,强化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自觉开展自查自纠,主动纠正价格违法违规问题。全面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识清晰准确、货签对位,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展促销活动要真实准确,严禁虚构原价、虚假打折、虚假优惠折价等价格欺诈行为,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

二、各旅游景点、景区要严格执行门票价格政策,在售票处等显著位置公示门票价格、配套服务价格、优惠政策及减免范围。严禁违规设置“园中园” 变相抬高门票价格,不得强制代收费用、乱加价乱收费。规范景区内餐饮、零售摊点、各类服务场所经营行为,坚决杜绝欺客宰客。各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报价招揽游客,严禁以 “零负团费”“特价” 等虚假、引人误解的价格宣传招徕接待游客。

三、酒店、宾馆、民宿经营者要落实线上线下同步明码标价,价格发生变动时及时更新调整。严格履行预订价格承诺,不得对已预订客房随意加价销售,不得设置未公示收费项目,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切实保障住宿消费者权益。

四、餐饮经营者应当通过标价牌、价目表等形式清晰明码标价,严禁使用“时价”“面议” 等模糊方式标示价格,严禁出现“两套菜单”、“低标高结”等价格欺诈行为。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结算前应当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消费项目、收费标准、总金额等内容。

五、停车场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停车收费公示要求,在停车场入口、缴费点位等醒目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收费依据、免费政策以及投诉举报电话。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严禁超标准收费、变相多收费。

六、景区沿线高速公路服务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电商平台等经营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要落实稳价保质要求,规范经营促销行为。医药零售经营者要加强价格自律,做到药品明码标价、货签对应,严禁串通涨价、强制搭售、哄抬药品价格。客运、车辆救援服务单位要做好收费公示,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涨价、价外加价。

七、行业协会要切实发挥行业引导自律作用,严禁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积极引导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共同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

本提醒告诫书自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要立即对照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节假日期间市场巡查检查力度,密切关注消费投诉舆情,对经提醒告诫仍拒不整改、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留存相关证据,通过12315热线或者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