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女子眼部不适就诊后病情未好转,认为医院存在过度医疗向其

旅游资讯 1 0

我叫王梅,老家在四川下面一座小县城,多年前跟着丈夫一起到成都打工,在一家连锁超市做理货员。日子不算富裕,每天上班站八个小时,风吹日晒,眼睛就是那时候落下的毛病,经常干涩酸胀。我一直自认是个讲道理的人,从来没有跟谁红过脸,更没想过自己会一纸诉状,把医院告上法庭。这场持续大半年的纠纷,像一块石头压在我心上,从一开始满心委屈,认定医院过度医疗害了我,到最后在法庭上听完法官释法,才慢慢看清,很多事情,不是凭着自己主观感受就能判定对错,维权也不能只靠一腔情绪。

事情的开端,是过年前后,我在家打扫卫生,灰尘飘进了右眼。一开始只是觉得里面有东西,磨得慌,我用清水简单冲了冲,想着过一晚就能好转。谁知道一连三天,异物感没有消失,反而越来越难受,眼睛发红,时不时一阵刺痛,看东西也开始发雾。丈夫劝我,不能硬扛,找个医院眼科看一看,免得小毛病拖成大问题。我当时心里也慌,害怕眼睛出大事,便在二月初的一个上午,挂号去了离家不算远的这家医院眼科门诊。

那是我第一次到这家医院就诊,排队等候的人不少,诊室里医生很忙,简单问了我的情况,拿裂隙灯仔细检查了双眼,最后告诉我,是异物入眼引发的结膜炎,还有上睑结膜结石。医生跟我说,结膜结石会持续摩擦眼球,加上异物刺激,才会一直有磨痛感,给我开了左氧氟沙星滴眼液,还有玻璃酸钠滴眼液,叮嘱我按时滴药,必要的时候冲洗结膜囊。我拿着处方去缴费拿药,当时心里还挺踏实,觉得找到病因,按时用药,几天就能恢复正常。

当天下午,我在家滴完药之后,右眼突然一阵剧烈刺痛,像有刀片在眼球上刮,眼泪止不住往下流。我心里一下子紧张起来,怀疑是不是药不对症,来不及多想,又匆匆赶回医院,再次找到门诊。医生又给我做检查,测了眼压,又开了重组人表皮生长因子滴眼液,告诉我是角膜受到刺激,继续用药观察。从医院回家之后,我严格按照医嘱,按时滴每一种眼药水,不敢偷懒,可情况并没有朝着我期待的方向好转。

往后的十几天,眼睛的不适感反反复复,红血丝消了又冒出来,刺痛一阵一阵发作,看东西久一点就疲惫不堪,连去超市上班,盯着货架整理商品都难以坚持,只能跟主管请假在家休养。我心里越想越不对劲,开始反复回想两次就诊的全过程,慢慢生出了不满。我认定,当初我只是灰尘进眼睛,一个简单的异物问题,医生没有第一时间给我做结膜囊冲洗,漏掉最关键的处理步骤,只一味开眼药水。我还在网上搜了很多眼科相关的科普,对照自己的情况,觉得我当时并没有明显细菌感染的体征,医生不该直接开抗生素滴眼液,这就是多余的用药,属于过度医疗。正是这一连串不规范的诊疗,把我的眼睛越治越糟,让我承受持续的疼痛,没法上班挣钱,精神上也备受煎熬。

那段时间,我整夜睡不着,眼睛疼的时候,心里的火气也跟着往上涌。丈夫劝我,再换别的医院看看,先把病治好,不要急着去追责。我听从建议,先后去了另外两家医院眼科复诊,两家医院的医生,也都是检查之后开滴眼液保守治疗,没有什么颠覆性的处理方案。几轮就诊下来,我的症状慢慢一点点缓解,可心里的疙瘩没有解开。我觉得,最开始那家医院的处置方式存在问题,白白让我遭罪,花了医药费,耽误上班,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医院理应承担责任,给我一个说法,赔偿我的损失。

我先找到了医院的投诉部门,把我的想法完整说了一遍,把病历、缴费票据全部拿出来,提出要求,希望医院退还医药费,补偿我的误工费和精神损失。医院的工作人员很耐心,调出了我的就诊记录,解释接诊医生的诊疗思路,说诊断符合规范,开具的药物都是针对结膜炎、结膜结石的常规用药,眼压检查也是排除青光眼风险的必要检查,不存在过度医疗,我后续眼部的刺痛,是结膜炎本身病情发展带来的症状,不是诊疗行为造成的损害。医院拒绝了我的索赔要求,但是愿意继续给我提供免费的复诊咨询。

这样的答复,我完全不能接受。我觉得医院就是护着自己的医生,不肯承认错误。几番沟通协商,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我越想越委屈,身边有朋友跟我说,医院不肯赔,那就去法院起诉,让法官评理。我心动了,找法律援助中心咨询,递交了诉状,把这家医院告上法庭,提出诉求,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八千多块钱。

立案之后,法院安排了诉前调解,调解员仔细看过我的病历材料,跟我讲,医疗纠纷和普通的邻里纠纷不一样,普通人凭肉眼、凭网上查到的零散知识,很难判断医生的诊疗行为到底有没有过错,过错和身体不适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这类专业问题,一般都需要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调解员劝我,考虑申请鉴定,鉴定机构的专家会客观评估整个诊疗过程,鉴定结论会作为法院判案的重要依据。我当时心里犹豫,我觉得事实明明白白,我本来只是灰尘进眼,看完病之后眼睛更疼,病历单据都摆在那里,道理清清楚楚,为什么还要花钱去做鉴定。

很快,案件正式开庭审理。开庭那天,我和丈夫早早来到法庭,医院那边的代理人也到场,带着完整的病历、检查记录、用药说明。法庭调查阶段,我把自己的经历从头到尾陈述一遍,拿出病历、缴费单、手机里保存的眼部照片,说清楚我的主张,医院没有做结膜囊冲洗,在没有细菌感染证据的情况下开抗生素眼药水,属于过度医疗,造成我持续眼痛,无法工作。医院一方当庭答辩,坚持诊疗符合眼科诊疗规范,我的眼部不适是疾病本身进展所致,和医院的诊疗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请求法庭驳回我的全部诉求。

法官清楚,这起案子的核心争议,就是医院的诊疗行为有没有过错,以及诊疗行为和我主张的损害后果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这两个问题,都属于医学专业范畴,不是法官凭着生活常识就能判断。法官当庭反复向我释明法律上的举证责任,告诉我,作为原告,主张医疗机构存在过错,需要提交证据证明。如果现有材料不足以证明过错和因果关系,就需要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由专业机构来评判。法官询问我,是否申请医疗损害鉴定。

我当时心里有很多顾虑。一方面,我主观上坚信医院有错,觉得做鉴定是多此一举。另一方面,这时候我的眼睛已经基本好转,不再持续刺痛,我跟法官说,眼睛已经好了,现在没办法做鉴定。我明确表态,不申请医疗损害鉴定。法官再次跟我解释其中的风险,如果不申请鉴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医院诊疗存在过错,也无法证明我的不适是医院诊疗造成,我就要承担举证不能带来的不利后果。我听完之后,还是坚持自己的想法,拒绝申请鉴定。

庭审结束之后,我心里其实也隐隐不安,回家之后反复翻看病历,上网继续查找相关的案例,越看越混乱。丈夫劝我冷静,他说,打官司靠证据,不是靠自己心里的感受,我们不是学医的,很难判断医生的操作到底合不合规。我那时候心里还不服气,觉得公道自在人心,法官会听懂我的委屈。等待判决书的这段日子,日子过得很慢,我上班的时候常常走神,心里盘算,如果胜诉拿到赔偿,就把这笔钱存起来,用来后续复查眼睛。我也在反复回想整个就医过程,一点点梳理细节,寻找医院的问题。

大概过了一段时间,判决书下来了。法官在判决书中写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患者要证明两件关键事实,一是医疗机构诊疗存在过错,二是过错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类医学专业问题,需要医疗损害鉴定才能查清。本案中,经法庭多次释明,我明确拒绝申请医疗损害鉴定,也没有提交其他充分证据证明医院诊疗存在过错,无法证实损害后果和诊疗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我需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我的全部诉讼请求。

拿到判决书那一刻,我整个人愣住了,心里又酸又闷,委屈一下子涌上来,当场眼泪就掉了下来。我一直以为,我是受害者,眼睛白白遭了罪,法院会站在我这边。丈夫陪我走出法院,一路都没有多说什么,回到家里,我坐在沙发上,翻来覆去看判决书,一夜无眠。那段时间,我心里有怨气,觉得法律没有体谅我的痛苦。我甚至想过继续上诉,丈夫劝我,上诉依旧需要证据,不做鉴定,大概率还是同样的结果。

我静下心来,一点点琢磨法官说的话。慢慢才明白,主观上觉得医生处置不当,不等于法律意义上的医疗过错。我们普通人,从网上看到碎片化的医学知识,很容易先入为主,认定医院是过度医疗。可医学本身非常复杂,同样的症状,背后病因不一样,处理方案也会有差别。结膜炎、结膜结石,在不同人身上,病情发展走向各不相同,就算规范治疗,病情也有可能继续加重,并不是只要治疗之后症状没有立刻消失,就等于医生做错了。

我想起当初就诊的时候,医生已经把诊断和用药方案告知我,我也签字确认知晓。医生开具的抗生素滴眼液,是针对结膜炎的常规用药,眼压检查,是为了排除青光眼这类会造成眼痛的严重眼病,并不是多余的检查。结膜囊冲洗,也不是异物入眼之后必须立刻执行的固定流程,要结合眼球的实际情况来判断。这些专业的判断,需要眼科专家来评估,不是我凭着自己的感受就能下结论。

维权不是凭着委屈就能成功,法律讲究证据。医疗损害鉴定,就是把主观争议交给中立的医学专家评判,这不是为难患者,而是查明事实的必经途径。我当时拒绝鉴定,等于放弃了最核心的举证手段,没有办法拿出专业证据支撑我的主张,败诉是必然的结果。想通这一层,心里的怨气一点点消散,取而代之的是反思。

这件事,也让我和丈夫之间,有了很多深入的交流。丈夫跟我说,生病就医,患者和医生目标本来是一致的,都是希望把病治好。医患之间一旦失去信任,一点点不舒服,都会往过度医疗、误诊上面联想,矛盾就容易激化。我们普通人身体难受的时候,很容易陷入情绪里,放大痛苦,把病情没有好转的原因全部归到医院头上。可疾病本身就有不确定性,同样的药,不同人恢复速度不一样,有些病症就算规范治疗,也会有反复。

我也想起,这些年身边不少熟人,遇到就医之后效果不好,第一反应就是医院乱开药、乱检查,去找医院索赔。很多人跟我当初一样,凭着自己的主观感受维权,忽略医学的专业性,最后因为拿不出专业证据,诉求得不到支持。不是说医院不会出现诊疗过错,真的存在医疗过失,当然可以依法维权,但是维权必须走正规途径,该做鉴定就要配合鉴定,拿客观证据说话,不能单凭身体不适的感受,就断定医院存在过度医疗。

败诉之后,我也没有再继续纠缠这件事。眼睛慢慢稳定下来,日常滴一点人工泪液保养,不再频繁刺痛。我重新回到超市上班,只是再也不像从前那样,身体一不舒服就胡思乱想,认定医生处置不当。之后身边亲戚朋友就医遇到问题来找我商量,我会跟他们讲我的这段经历,告诉他们,如果怀疑诊疗存在问题,先保存好全部病历、缴费票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明白举证的要求,该申请鉴定就申请鉴定,理性维权,不要被情绪带着走。

这件事带给我的思考,远远不止这一场官司的输赢。人一旦身体遭受病痛折磨,很容易陷入情绪,觉得自己是受害者,很难客观看待事情。医患之间的信任,建立起来很难,破坏却很容易。患者要明白,医学不是万能的,医生不能保证每一次治疗都立刻见效;医院和医生,也需要耐心做好沟通,把检查、用药的理由跟患者解释清楚,减少误解。很多医患矛盾,根源就是信息差,普通人不懂医学,医生太忙没有足够时间解释,小小的不适,最后演变成一场官司,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双方都承受压力。

我也读懂了法律的意义,法律不是单纯同情弱者,它讲究客观事实和证据。身体受苦,值得同情,但同情不等于胜诉。想要主张别人存在过错,就要拿出对应的证据。尤其是医疗这类高度专业的领域,普通人的主观感受,不能替代专业的医学鉴定。如果真的遇到医院违规诊疗,鉴定就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武器,可如果拒绝鉴定,拿不出证据,即便心里再委屈,诉求也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

日子一天天往前走,这场官司慢慢沉淀在记忆里。回头再看,那段眼睛疼痛、四处求医、起诉应诉的日子,是人生一次很深刻的教训。我不再轻易凭借片面信息去评判医疗行为,学会区分主观感受和客观事实。人生在世,难免会遇到病痛,遇到纠纷,情绪上头的时候,最需要的是冷静,分清感受和证据,理性看待问题。不管是就医,还是处理生活里大大小小的矛盾,只凭着一腔委屈去争执,往往很难得到想要的结果。

我常常会想,如果当初在我眼睛不适的时候,我能多一点耐心,多和医生沟通,仔细问问每一项检查、每一种药物的必要性,而不是等到症状反复之后,自己上网查资料,主观认定医院过度医疗,或许后面这一大段波折,根本就不会发生。当然,我也不会否定患者维权的权利,医疗机构一旦确实存在诊疗过错,患者完全有权利索赔,只是维权要走对路子,不能仅凭个人感受下定论。

生活里很多矛盾都是这样,我们站在自己的角度,只看见自己承受的痛苦,很难站在对方的立场,看见事情完整的全貌。医患之间是这样,家人邻里之间也是如此。很多争吵,都是源于信息不通,只相信自己看到、感受到的东西,忽略客观的专业判断,最后耗费大量心力,却得不到想要的结果。

现在,我依旧好好保护双眼,长时间用眼之后就停下来休息。那场官司虽然败诉,没有拿到一分赔偿,却教会我一个受用终身的道理,遇到纠纷,别被情绪裹挟,尊重专业,尊重证据,理性看待问题,才是解决矛盾最好的方式。世间很多事情,不是谁委屈谁就有理,事实,永远要靠证据来支撑。

从最开始眼睛刺痛,满心委屈,认定医院过度医疗,起诉索赔,到庭审拒绝鉴定,拿到败诉判决,再到慢慢静下心反思整件事,这一整个跌宕起伏的过程,像一面镜子,照见普通人在病痛之下的情绪,也照见医患之间普遍存在的信任隔阂。这场经历,没有给我带来经济上的补偿,却让我读懂了医学的局限,读懂了法律的规则,读懂了人与人之间,理解和沟通有多珍贵。往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情,我会记得这段经历,保持冷静,理性看待,不再仅凭主观感受,轻易去判定别人的对错。

生活本来就充满不确定性,疾病的恢复有快慢,诊疗有风险,很多事情不是非黑即白。学会放下情绪,尊重专业,尊重证据,才能少走弯路,不把自己困在无休止的纠纷里面。这一场发生在我身上的医患官司,最终尘埃落定,没有激烈的冲突,没有极端的结局,却留给我长久的思考,也让我明白,维权有边界,说理要有据,这是每一个普通人都该懂得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