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旅行社专属税费优惠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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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值旅游季,来到大连旅行的游客络绎不绝,旅行社也忙碌了起来。2026年有哪些旅行社专属税费优惠呢?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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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服务差额计税

我们旅行社收了游客团费,住宿、门票、交通都要替游客垫付,需要按全部团费来交增值税吗?

旅行社收游客的全款团费,不需要全额缴税。您替游客花出去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全部可以扣除,对扣除后的余额部分缴税。

案例说明

某旅行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待国内旅游团,共收取游客含税团费53万元。行程中实际对外支付:住宿费12.36万元、餐饮费5.15万元、交通费3.09万元、门票费11.2万元。该旅行社应适用差额计税计税销售额=(53-12.36-5.15-3.09-11.2)÷(1+6%)=20万元。

🔔政策依据

“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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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旅游服务免征增值税

我们企业做出境旅游业务,组织国内游客出境游玩,这部分业务增值税有什么优惠吗?

纳税人在境外提供旅游服务免征增值税。

案例说明

旅行社组织一批游客赴H国出境旅游,共收取出境团含税收入106万元,住宿、地接、景点游览全部发生在境外,符合跨境旅游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条件,该笔106万元出境旅游业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是指:

(8)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

享受出境旅游业务、境外接待旅游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需要签订跨境销售服务书面合同,并应在首次享受免税的纳税申报期内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规定的申报征期后的其他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同时提交备案材料:《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表》(附件1);跨境销售服务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服务购买方的机构所在地在境外的证明材料、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资料。

🔔政策依据

“第二条 下列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

(八)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

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和教育医疗服务,是指纳税人在境外现场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和教育医疗服务。

为参加在境外举办的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文化演出、文化比赛、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而提供的组织安排服务,属于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

通过境内的电台、电视台、卫星通信、互联网、有线电视等媒体向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或教育医疗服务,不属于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

“第五条 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二条所列跨境应税行为,除第(九)项、第(二十)项外,必须签订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书面合同。否则,不予免征增值税。”

“第八条 纳税人发生免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除提供第二条第(二十)项所列服务外,应在首次享受免税的纳税申报期内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规定的申报征期后的其他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同时提交以下备案材料:

(一)《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表》(附件1);

(二)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提供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至第(八)项和第(十六)项服务,应提交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提供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国际运输服务,应提交实际发生相关业务的证明材料;

(五)向境外单位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应提交服务或无形资产购买方的机构所在地在境外的证明材料;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