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节将至,新疆发布重要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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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晚报全媒体讯(记者王璇)2026年中秋、国庆双节将至,节日消费、旅游消费进入旺季。

9月20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对全疆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布《关于规范“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以规范节日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旅游市场常态化监管机制作用,巩固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和“天价”月饼治理成效,营造公平有序、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此次提醒告诫书包括以下9个方面,分别是在坚守诚信底线、依法合规经营方面,经营者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增强法治意识,落实主体责任,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依法诚信经营。

在落实明码标价、禁止价格欺诈方面,经营者在线上线下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要应标尽标,不得漏标。销售商品时应当标示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内容、价格或计价方法等信息,进行价格比较的,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采取低标高结、虚假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等手段进行价格欺诈。

在依法合理定价,规范价格行为方面,经营者制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信原则,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制定价格。经营者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商品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的,存在法律风险。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月饼等相关经营者应当诚信合法经营,按照《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要求,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不得通过过度包装、搭售贵重商品等方式变相提高价格。

在规范景区票价,提升旅游体验方面,各旅游景区景点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公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价格投诉电话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垄断经营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和优惠减免措施,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景区经营者不得在同一景区违规设置园中园、票中票,不得将各种门票、游览服务、保险等捆绑销售,不得价外加价或强制代收其他任何费用。

在规范住宿价格,保障安心旅居方面,各宾馆、酒店、民宿等经营者应当从维护企业形象出发,规范客房价格定价行为,保持客房价格基本稳定,自觉抵制价格不合理上涨,不得趁机涨价。经营者应当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客房类型、计价方式、价格、退房时间、另付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应当切实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预订房间订单生效情况下擅自提高价格或单方面毁约。

在规范餐饮标价,倡导明白消费方面,各餐饮经营者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店内菜单、价签或其他点菜工具标价内容应保持一致,经营地方特色菜品的应与其他相关菜品保持合理的比价关系。因产地、规格等特征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分别标示品名、价格;销售“小份菜”“半份菜”的,应当标明“小份菜”或“半份菜”的价格;菜单中标示的菜品价格不得刻意缩小计价单位字体或隐藏计价单位,不得以“时价”“面议”等模糊表述标示价格误导消费者。提供外卖打包服务的,要做好外卖打包费明码标价。有偿提供的主食、餐具、纸巾、小料、餐盒、包间服务等项目要明确公示收费标准,免费提供要作出说明。不得出现“两套菜单”,不得采取低标高结手段欺诈消费者。

在强化行业自律,规范交通运价方面,各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网约车公司、铁路、高速公路(含服务区)、航空公司、汽车租赁、救援企业、停车场、充电设施经营等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制定的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要做到明码标价,质价相符,要落实好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和停车服务前半小时免费政策,自觉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

在履行社会责任,稳保民生价格方面,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等要做好保供稳价工作,确保粮油肉蛋奶果蔬以及药品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稳定。网络交易平台等交易场所提供者应加强对场所(平台)内经营者的规范和引导,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进行其他价格欺诈行为。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经营者应诚信经营,不得出现“先涨价后打折”、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等不正当价格行为。采用预付卡式消费的,经营者应按约定提供服务,不得降低服务质量或任意加价。

在严禁价格违法,严守价格底线方面,各行业协会、商会、经营者要充分发挥自律引导作用,切实加强行业内部规范管理,严禁实施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低价诱骗高价结算、模糊标价、强制收费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不得利用节日消费高峰设置消费陷阱、误导消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场监管部门温馨提醒,全疆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巡查检查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依法予以公开曝光。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200万元的罚款。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实施价格串通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500万元的罚款。实施哄抬价格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300万元的罚款。实施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50万元的罚款。

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节假日期间,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开展巡查检查,对检查发现和消费者反映的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价格违法违规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