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成都市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外公开大市监处罚〔2026〕19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成都易疗大药房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因存在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从不具备合法资格渠道购进药品两项违法行为,被监管部门依法处罚。
项目详情处罚决定书文号大市监处罚〔2026〕195号当事人名称成都易疗大药房有限公司处罚机关成都市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6年09月15日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处罚内容1.对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责令改正,处罚款500元;2.对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780元,处罚款20000元;罚没款合计21280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一百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本次案件线索来源于大邑县医疗保障局的移送,举报线索包含药品购进渠道不明、部分药品未明码标价、无处方销售处方药三项问题,成都市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初步核查后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两项违法行为正式立案调查,经查实后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主要违法事实
成都易疗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两项违法事实:其一,该药房经营的强力枇杷露、多维元素片(21)、复方鱼腥草合剂等共10种药品,自购进上架后截至2026年5月11日大邑县医疗保障局现场检查时,均未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当事人当日完成整改补齐价签。上述未明码标价药品合计销售12盒,因销售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无法认定消费者多付价款,视为无违法所得。上述10种药品购进环节当事人已按规定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其二,该药房于2025年12月22日从个人业务员处购进规格250g/盒的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红色铁盒阿胶1盒,购进价格780元/盒,当月24日以同等价格售出,违法所得780元。购进该药品时,当事人未索取、审核、留存供货商及生产厂家资质、随货同行单、发票、检验报告等进货资料,也未核实业务员身份、查验销售授权,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备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违反了药品管理相关规定。
针对线索移送提及的无处方销售处方药行为,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后已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本次立案处罚未涉及该事项。
调查过程
2026年6月26日,成都市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大邑县医疗保障局移送的成都易疗大药房有限公司违规问题线索函。同年6月30日,执法人员对位于大邑县青霞街道元通路南段94号的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未找到线索提及的涉案阿胶,确认当事人已对未明码标价问题完成整改,同时发现无处方销售处方药问题并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经初步核查,当事人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违规购进药品两项行为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该局于2026年7月15日经批准正式立案。
立案后,执法人员先后多次对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开展询问调查,调取了涉案药品购销台账、收银结算单据、价签照片、10种合规购进药品的进货查验资料,同时收集了当事人整改报告、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等主体资质材料,完成案件证据固定。2026年9月4日,成都市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处罚的事实、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主动放弃相关权利。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成都市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成都易疗大药房有限公司10种药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关于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的规定,构成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处罚款500元。
当事人从无合法资格的个人处购进阿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五十五条关于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从合法主体购进药品的规定,构成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一百二十九条应当予以处罚。
考虑到当事人未明码标价问题及时完成整改,涉案阿胶仅购进1盒、货值金额小,未出现消费者不良反应,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小,且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从轻减轻处罚的条件,成都市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行政处罚法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及川渝药监裁量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减轻处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780元,处罚款20000元。
以上两项处罚合计罚没款21280元,当事人需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将被加处罚款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如对处罚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大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天眼查数据显示,成都易疗大药房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1年4月28日,法定代表人杨玉超,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1人,注册资本1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青霞街道元通路南段94号。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杨玉超90%9万元人民币2040年12月31日陈阳10%1万元人民币2040年12月31日
公司角度点评
本次处罚暴露出我司日常经营合规意识薄弱,既存在药品上架后未及时明码标价的疏漏,也出现了从无资质个人处违规购进药品的严重问题,合计被罚没21280元。作为微型零售药房,此次违规不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更损害了消费者信任,后续我司将全面梳理价格管理、药品采购全流程合规机制,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